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近日,一起拖欠6年之久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在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灌涨法庭承办法官的努力下成功调解,切实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诉源、执源双源治理的目的,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案情回顾:

2017年11月,杜某与刘某签订两份面粉机械安装合同,合同约定安装结束后15日内结清10000元尾款。安装结束后,刘某以手头资金不足为由恳求延期并承诺有钱就结清尾款,但至今已6年之久,刘某仍拖欠未付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杜某诉至法院。

抓前端,诉源治理巧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详细了解案件情况。被告辩称,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当时原告来安装设备属实,但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合同的全部义务,设备没有安装好原告就走了,给被告方造成了不少损失,剩余的1万元安装费原告根本就无权再要。

考虑到本案标的不大,本着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原则,调解过程中,面对双方针锋相对的诉讼请求,承办法官结合实际情况分别与双方沟通,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原告当时没有留下任何证据以证明自己的损失,而设备又使用了六年,如若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可能消耗的时间、金钱成本过高,也会持续加大原、被告损失,不利于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在承办法官设身处地、真诚细致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握手言和并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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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末端,执源治理化纠纷

案结不是审理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为避免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变为“一纸空文”,促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实现,调解成功后,在承办法官的积极督促下,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安装费8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该起矛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本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办案,不仅要有把案子“结出去”的责任,更要有“定分止争”的追求,把本职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创新,主动化解矛盾纠纷。内乡法院将继续立足自身岗位,坚持能动司法,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效能优势,持续推动构建“诉源+执源”双治理格局,把矛盾实质性化解做到极致,努力实现审理到执行的“一揽子、一站式解决纠纷”,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的获得感。(刘振伟 聂传青 庞彦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