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花开,草长莺飞

正是兰草茂盛之时

但你知道吗?

采挖野生兰草是违法行为!

近日,汉中略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充分发挥打击生态资源领域犯罪主力军作用,落实落细“昆仑2024”专项行动,快速破获一起盗挖野生兰草案件。#汉中头条#

4月20日,森林警察大队接群众报警称有人盗挖野生兰草。接警后,大队会同白石沟派出所民警快速出击,在兴州街道办一山林内,现场抓获采挖兰草准备带回家中种植的嫌疑人黄某。经调查,嫌疑人黄某未在林业部门办理野生植物采集许可证,非法采挖野生兰草13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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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审讯,嫌疑人黄某对自己非法采挖野生兰草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正式发布新修订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野生兰属植物(兔耳兰除外)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第十六条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第十八条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第二十三条 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