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4月23日,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广州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原告中交中南工程局有限公司主张该笔借款应为大广公司与胜洲公司的共同借款,大广公司应作为共同借款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请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81,461,805.16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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