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吕梁监管分局对华安财险吕梁中支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华安财险吕梁中支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1万元,时任临时负责人李超被警告并处罚款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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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自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