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参与网络赌博是违法犯罪行为

那么

通过网站帮助赌博网站推广、引流

从中赚取“服务费”

是否触犯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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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情回顾

2017年,被告人张某搭建某技术网站,用来帮助提升他人网站被百度收录的概率,并从中收取费用。2017年至2020年4月,张某在明知帮助推广的链接中包含赌博、淫秽网站的情况下,仍为客户提供账号、开设服务并允许上传链接,违法获利200余万元。被告人赵某、钱某、孙某先后至张某处工作,其中赵某负责网站技术维护,钱某和孙某均担任客服,负责联系客户,分别违法获利8万元、12万元、7万元。

2018年以来,被告人李某在明知他人让其推广的是赌博APP的情况下,仍通过张某搭建的技术网站以及自行搭建的网站,帮助推广该APP,非法获利400余万元。

02

审理裁判

泗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在明知他人让其推广的是赌博APP的情况下,仍通过自己搭建的技术网站帮助推广该类APP,获取利益,系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故依法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刑期,并处人民币六千元到五万元不等罚金,同时判决追缴、没收被告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持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04

法官提醒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网民热衷于在互联网上获取信息,但也有少数别有用心之人,利用互联网开放、自由的特点,创建网站并为非法网站或软件提供推广服务,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法官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虚拟空间亦不是赌博之所,社会公众应对网络赌博保持高度警惕性,不要抱着好奇和侥幸心理参与赌博,更不能为“赚快钱、快赚钱”而帮助推广网络赌博,最终害人害己,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编辑 | 徐子涵

校对 | 薛 宇

审核 | 胡彦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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