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申请人李某因案件经执行干警耐心协调得以顺利执结,特送一面印有“为民解忧双方皆喜,心系公正秉公办案”的锦旗,表达对汉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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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李某曾系被执行人汉中某机械公司员工,2020年9月,申请人李某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住院治疗132天后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工伤暨十级伤残。双方劳动争议一案,经汉中市汉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被执行人汉中某机械公司不服裁决,上诉至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撤销仲裁裁决。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汉中某机械公司的申请。仲裁裁定生效后,被执行人应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合计118560元,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保障申请人胜诉权益,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执行局副局长许正武办案团队接受案件后,在执行过程中,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析理,向其讲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汉中某机械公司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于当日向申请执行人李某转账支付了案款,双方握手言和,一场持续4年的矛盾得以消除。

供稿:尹 敏

编辑:王佳瑶

校对:石 琴

审核:姜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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