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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记者从孝感市教育局印发的《孝感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获悉,2024年孝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简称“中考”)由全省实行统一命制文化课试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全市统一组织考试和评卷,总分为780分。

孝感市直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县(市、区)普通高中面向属地招生,严禁跨区域招生,全面落实普通高中“公民同招”要求。

孝感市将积极开展职普融通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衔接机制,推动职普协调发展、相互融通。

技工学校统一纳入中考招生平台,自2024年起,全省技工院校统一使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招生录取。

今年中考

志愿批次设置有3个新变化:

一是在第一批次中,为落实职普融通试点工作,在大悟县参加考试的考生可以填报7个平行志愿,其中第7个志愿为普高—中职联合体实验班志愿,教学点设置在大悟县楚才高级中学。

二是在第二批次中,由原来的2个志愿增设为3个志愿,其中第3志愿为中职职普融通实验班志愿。

三是在第三批次中,为落实技工学校进平台的要求,由原来的4个志愿增设为5个志愿,其中第5志愿为技工学校志愿。

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对象为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全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招生计划

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由孝感市教育局根据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统筹安排。“3+2”学校(专业)、五年一贯制学校执行省教育厅单独下达的招生计划。

孝感高中、各县(市、区)一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得低于80%,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孝感高中在县(市、区)的招生计划由孝感市教育局分解下达,且不得突破其招生总计划的30%;孝感高中在孝感城区的招生计划由孝感市教育局按原市直初中学校和孝南区属城区初中学校分别下达;孝感一中在原市直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孝感市教育局分解到校,单独录取。

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孝感市直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县(市、区)普通高中面向属地招生,严禁跨区域招生,全面落实普通高中“公民同招”要求。

孝感市属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其他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属地招生。县(市、区)中职学校确需跨区域招生的,须由县(市、区)教育局报孝感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报名与填报志愿

中考实行网上报名与填报志愿。

网址为https://gzjd.hubzs.com.cn(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简称“中招平台”)。

填报志愿:

1.填报志愿时间:7月7日8:30至7月10日17:00。逾期不能进行志愿填报和修改。

2.志愿设置:考生志愿分4个批次填报。

(1)提前批: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设3个平行志愿。

(2)第一批:普通高中,设6个平行志愿(在大悟县参加考试的考生可以填报7个平行志愿,其中第7个志愿为普高—中职联合体实验班志愿)。

(3)第二批:“五年一贯制”、“3+2”学校(专业)和中职职普融通实验班,设3个平行志愿。

(4)第三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设5个平行志愿(前4个为普通中职学校志愿,第5个为技工学校志愿)。

考试科目、分值及时间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科技、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15门课程及理化生实验操作。

2024年中考计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3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60分、地理50分、生物50分、体育与健康5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30分,总分780分。

音乐、美术采取计算机无纸化考试(以下简称“机考”)(占50%的比重)和实践考试(占50%的比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信息科技、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实行机考。

音乐、美术、信息科技、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最终成绩以等级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的五个维度各分为A、B、C、D四个等级。

文化课考试时间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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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英语听力考试时间为30分钟(含试听、收卷时间10分钟),在英语文化考试结束后进行。

未参加过我市地理、生物统考的初中毕业生(含外地学籍回我市户籍地参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报名参加地理、生物科目补考,考试成绩计入该生当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音乐、美术、信息科技、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科目(以下简称“五科”)考试按照孝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音乐、美术、信息科技、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执行。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孝感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执行,各初中学校在4月底前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填报《孝感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并及时向属地招生考试机构移交数据。

录取规定和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由孝感市教育考试院统筹管理,通过省中招平台分批分段一次性为招生学校投档,在招生学校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确认录取后,统一打印录取名册。凡审核通过并被省中招平台录取的考生,招生学校需于5个工作日内发放省中招平台生成的正式录取通知书。凡招生学校自行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一律无效。

(一)普通高中录取

1.录取条件

(1)报考市级及以上示范高中的学生,其等级呈现科目(“五科”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最多只允许有一个D等。

(2)孝感高中、县(市、区)一中分配生计划不得录取初中学籍“人籍分离”的考生,不得录取违反省、市、县(市、区)学籍及转学管理规定的考生,所录取的分配生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总分配计划数内由高到低排序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的35分。

(3)所有普通高中的普通高中计划不得录取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和未参加中考的学生。

2.录取顺序

(1)根据平行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先将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分区域按中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考生一经录取,不再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

(2)录取时,当投档考生中考总分相同时,则语数外三科成绩之和高的优先录取;若仍然相同,则分别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

(3)孝感高中、县(市、区)一中录取时,先完成竞争计划,再进行分配计划的录取。未完成的分配生计划,在原招生范围内重新调配。

3.其他规定

(1)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依照孝感市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站公布的《孝感市2024年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执行。

(2)先被孝感高中、县(市、区)一中录取,后又被青少年航空学校、海军航空学校录取为飞行员的,其招生计划不再补录。

(3)孝感高中分配至孝感市双峰山旅游度假区双峰中学招生计划,仍执行原市直初中学校分配方案。孝昌一中分配至孝感市双峰山旅游度假区双峰中学招生计划,按照孝昌县教育局招生方案执行。

(4)回乡就读学生的招生计划纳入各招生学校的计划总量,各招生学校不得突破招生总计划接收回乡就读学生。各招生学校应通知考生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录取手续:

①考生提供真实有效证明材料。包括考生身份证、准考证、户籍证明、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初中学籍证明、市(州)级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分数证明和录取控制分数线证明。

②考生将各项证明材料于8月10日前报意向就读高中学校初审,学校报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复审,孝感市教育考试院再次审核后,收集考生资料并报送省招办,省招办审核合格后,招生学校方可办理正式入学就读手续。

孝感市教育考试院受理回乡就读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15日。各地、各校要强化回乡就读学生报读材料的审核,未达到考生中考地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户籍不符合条件、学籍信息有误、证明材料不齐或已被当地学校录取的回乡就读考生,一律不得上报办理录取手续。

(二)“五年一贯制”、“3+2”学校(专业)和中职职普融通实验班录取

“五年一贯制”、“3+2”学校(专业)和中职职普融通实验班只能录取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考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应达到当地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50分以内。

因生源原因确需降分的,招生学校提出申请后,按管理权限,由孝感市教育考试院报省招办或孝感市教育局批准后办理降分手续。

(三)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1.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录取时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中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2.未被任何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录取状态为自由可投的应届考生,按照征集志愿计划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中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按招生计划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3.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不得招收未参加我市2024年中考的应届毕业生。

4.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时,由招生学校凭学生的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到孝感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办理录取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非我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入学,由学校统一到属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

6.凡跨区域招收非我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需到生源地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方可注册中职学籍。

政策性优录及档案管理

(一)加分投档项目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20分参加录取。

(1)烈士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3)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

(1)作战部队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2)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消防救援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有子女后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3)公安、司法民警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5分参加录取。

(1)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

(2)少数民族考生。

上述人员因公牺牲、残疾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在职人员。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指消防指挥员和消防战斗员,不包含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

加分录取项目中,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照顾,不享受累计加分。

自2022年秋季进入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2025年起,高中阶段招生录取不再享受优录加分政策。

(二)优先录取项目

符合加分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司法民警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习期间,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减免学费。

来源:孝感日报

编辑:盛雯

审核:盛婷

终审:叶亚玲 吴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