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8日,六枝法院岩脚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正式施行以来,六枝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原告谢某某与被告孙某因离婚纠纷起诉至六枝法院岩脚法庭,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原告谢某某诉与被告孙某离婚,被告孙某同意离婚;婚生子孙某希由被告孙某抚养,原告谢某某不支付抚养费。因本案系涉及未成年人的离婚案件,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提示原、被告双方,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将承担法律责任。原告谢某某表示,虽然离婚了,其不直接抚养孩子,但会经常关心孩子的生活、学习、心理状况,被告孙某不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其也会尽力负担一定的抚养费。

终审:康芬

复审:周海波

初审:杨娟

编辑:汪永惠怡

来源:六枝法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