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酒驾醉驾的法律宣传力度和警示教育效果,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将法治宣传深入群众中。4月23日上午,麻江县人民法院联合麻江县人民检察院以“巡回法庭+法治宣传”的方式到麻江县第三小学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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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24年3月19日晚18时,被告人张某在家中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麻江县谷硐镇大坪村往麻江方向行驶,晚22时21分许,行驶至上瑞线1954公里700米处(麻江县酒厂路段)时,被麻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张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14.63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成立,且被告人张某认罪认罚。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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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法官再一次就酒驾、醉驾的标准、危害及法律后果做了阐述和说明,并提醒在场师生,无论何时都不要触碰醉酒驾驶这根高压线,更不能怀有侥幸心理,拿自己、他人的生命以及家人的幸福做赌注,倡导大家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培养成为一种社会行为规范。

本次巡回审理,不仅让现场的师生了解到危险驾驶的危害,也让他们直观感受到法律威严,切身感受到司法审判的公正与权威,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治理一域”的积极效果。

供稿:林仙情

一审:潘晓莲

二审:龙 文

签发:王家良

编辑:潘晓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