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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提高未成年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4月16日、17日,乐清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法治副校长史淑菊走进虹桥镇第二中学、乐清市第二中学开展预防校园欺凌专题讲座。

史淑菊检察官通过案例讲解、互动问答、观看视频等方式,充分调动学生们的积极性,就校园欺凌的定义、发生的原因、后果以及如何预防校园欺凌、如何应对校园欺凌等内容与学生们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并对校园欺凌中可能涉及的罪名和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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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上,同学们积极踊跃地回应着检察官提出的问题,纷纷表示不做霸凌者、不当受害者、不做旁观者,共同抵制校园欺凌。

什么是欺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人保护法》的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作为学生,应做到“三不

不做受害者、不做欺凌者、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1.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

2.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

3.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

学生该怎么做?

1.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不要激怒对方,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路人求救或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或通过有策略的谈话和借助环境来使自己摆脱困境。

2.一定要告诉老师和家长。不管遭遇了怎样的恐吓,都要告诉老师和家长,不要自己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

3.要学会融入集体。不做“孤勇者”,要成为一个自信、开朗、阳光的孩子,与同学结伴而行,避免落单给他人可乘之机。

家长该怎么做?

1.保持冷静,充分安抚。当孩子讲述发生的情形时,家长应保持冷静,倾听并作出回应,然后安抚孩子,对其表示肯定,给予充足的安全感。

2.评估伤害,合理应对。家长应及时与老师、学校沟通,还原事件真相,制定解决方案。必要情况下,可申请教育管理部门介入或报警处理。

3.加强家庭教育,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家长在日常生活中教会孩子自信、自尊、自爱,帮助孩子建立良好的友伴关系,及时发现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远离欺凌。

学校该怎么做?

1.救助为主:对于被欺凌者,应立即组织医疗救助、心理干预、司法协助等,及时开展调查,必要时联系警方妥善处置。

2.予以惩戒:在教育挽救的基础上,依法依规惩处欺凌者,并联合家长开展训诫教育。

3.源头治理: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完善校园安全机制建设,及时关注学生动态,快速响应,合理处置欺凌事件。

近年来,乐清市检察院贯彻落实最高检及教育部关于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由检察长带头、未检检察官牵头,选任18名检察官担任辖区内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开展一系列法治进校园活动,讲授法律知识,剖析司法案例,解答学生咨询,帮助学校化解矛盾纠纷等,进一步提高在校学生自觉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文丨管佳茜 摄影丨王嘉禾编辑丨郑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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