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的佟某接到了好友敬某和杜某的邀请,三人相约在一家餐馆吃饭喝酒。佟某欣然前往,想着与好友相聚,共度一个愉快的下午。

然而,他万万没想到,这顿饭竟成了他生命中的最后一餐。

酒过三巡,三人聊得十分投机,酒也喝得不少。酒足饭饱后,各自离开餐馆,准备回家。佟某开着自己的车,踏上了回家的路。

在酒精的作用下,他的意识变得模糊,驾驶也变得不稳。突然,他的车失控冲入了路边的鱼塘。

男子聚会后醉驾冲入鱼塘溺亡,家属起诉2酒友索赔45万,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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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时,敬某和杜某已经各自回家,对佟某的遭遇一无所知。直到后来接到消息,他们才惊悉好友的不幸。然而,一切都已无法挽回。

经相关部门鉴定,佟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18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这样的结果,让佟某的家属无法接受。

他们认为,是敬某和杜某的邀请和劝酒导致了佟某的死亡,于是将两人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5万余元。

案件交到了游仙法院承办法官冯茜的手中。冯茜深知这起案件涉及的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人情世故。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她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一开始都情绪激动。佟某的家属认为,是敬某和杜某的过错导致了佟某的死亡,他们应该为此负责。

而敬某和杜某则觉得,他们只是邀请好友吃饭喝酒,谁也没料到会发生这样的悲剧。

面对双方的争执,冯茜耐心地向他们释法明理。她指出,佟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能够预见酒后驾车的风险,并对此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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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敬某和杜某作为同桌酒友,也有责任规劝、提醒和照顾佟某,防止他酒后驾车。然而,他们并没有尽到这些义务,因此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在明晰法理的基础上,冯茜又从情理的角度出发,劝解双方。她指出,死者与二被告是好友关系,且双方家庭都相识相熟。在这样的情况下,大家应该尽力告慰逝者、抚慰家属,而不是继续争执不休。

经过冯茜的不懈劝导,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敬某和杜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终,敬某和杜某每人支付了3.25万元的赔偿。

共同饮酒本是正常社交活动,但我们在享受其中的乐趣时,也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和责任。

大家一定要坚持喝酒自愿原则,不强行劝酒灌酒,不以喝酒多少论英雄、论感情。要充分认识过量饮酒的危害,坚决不在酒后做违法乱纪的事。

同时,我们也要合理尽到劝阻、提醒、照顾义务,保障同桌饮酒者的人身安全。

法官也提醒大家,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法律层面上,我们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在享受社交活动带来的快乐时,也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和对他人的影响。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希望每个人都能从此事中吸取教训,珍惜生命,尊重法律,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