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大哥留给我的唯一念想,

无论如何也要守住!”

这天

年过八旬的应奶奶(化名)

来到蓬江区人民法院递上一纸诉状

沙哑的声音里夹杂着一丝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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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30多年前,应奶奶的哥哥应某了解到侄子阿深(化名)一家生活拮据、居无定所,便主动伸出援手,把刚买没多久的房子借给了其居住。此后,阿深一家一住便是多年。

8年前,应某将房子过户至应奶奶名下。应某去世后,应奶奶了解到阿深一家已添置新房,便多番沟通,想让对方把老房子腾回来,不料遭到断然拒绝。应奶奶遂起诉至蓬江法院,要求阿深一家搬离房子并主张占用费用5万余元。

收案后,承办法官邱启杰并没有急着排期开庭,而是打算先从调解着手,情理法并用,既解决案件诉讼问题,又修复双方亲情间隙。

很快,邱启杰便把阿深请到了法院。“有了自家新房,为什么不愿把老房子还回去?”在调解室,邱法官给阿深斟上一杯热茶,聊了起来。

经过详谈,邱启杰得知,阿深新买的房子并不大,担心自己和子女在狭小的空间里一起生活会“挤出矛盾”,便想着在应奶奶的房子里再“借”些时日。

“相助之恩难能可贵,你能一直住到现在,知恩图报才是该做的事啊。”“都怪我一时糊涂,只想着自己的难处……”阿深自知理亏,低下了头,答应尽快搬离房子。

“可是,房子是当年姑丈无条件借给我的,现在又何来要给房租的道理呢?”可话音刚落,阿深把话锋一转,表示搬离可以,但是房租“免谈”。

听到这里,有着丰富调解经验的邱启杰却不觉得意外。只见他把早就准备好的资料拿了出来,一张是房产证复印件,一张是阿深手写的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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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啊,在答辩状上,你自称没有收到过房子过户的通知,但应奶奶的子女们却说几年前就已经和你协商过搬迁的事情,这个你又如何解释?”面对心细如发的法官,阿深难以“自圆其说”,很快便自认了自己几年前已经知悉房子过户的实情。

“从法律上讲,自房子过户至应奶奶名下后,未经其同意继续居住属于无权占用,她是有权请求返还房子和主张房子被占用期间费用的。”“现在修复关系还来得及,希望你好好考虑下。”情法理交融劝说下,阿深终于松了口,表示要回去和家人好好商量。

“阿深对当年的借房之举表示非常感激,这些年他也过得不容易,房屋占用费能不能再商量?”为彻底化解纠纷,送走阿深后,办案团队又马不停蹄地联系到应奶奶,希望把双方的距离再拉近些。

几天后,在蓬江法院办案团队的努力下,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阿深迅速搬离老房子并支付了相关费用,这起持续多年的“借房”纠纷终于得以实质化解。

近年来,蓬江法院坚持把“如我在诉”司法理念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在情与法的交融中彰显司法的力度和温度。

来源:蓬江区人民法院

供稿:罗君媛、李小红

编辑:张平

策划:何奎

审校:李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