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声明:本文为虚构创作,请勿与现实关联

即使没有安禄山,节度使制度也不合理。它的本质其实很简单:一个本来只是朝廷派到地方巡查的官员,却摇身一变、成了地方最高军政大员,并且由军人来出任。它其实就是东汉州牧的翻版。

这种情况咱们一定会感到似曾相识。没错,那就是东汉末年的州牧、刺史。历史的发展就是这么的戏剧,唐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却重蹈了东汉的覆辙,形成了尾大不掉、弱干强枝局面,出乱子只是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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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汉朝起,地方监察官就在王朝的行政架构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他们是维系朝廷与地方的纽带,是维护大一统体系、督促郡县发展不可或缺的岗位。在这方面,西汉被公认为做得最好的朝代。

西汉有100多个郡、1000多个县,其中的郡太守俸禄两千石,跟朝廷的九卿同一个级别。郡县和中央朝廷的“互动”按照下面这种双向的模式:

一方面,每个郡需在秋季(九、十月份)向朝廷递交一份统计资料,里面包含本郡的各项事务情况,它们被按项分类、清晰明了,这叫“上计”;

另一方面,朝廷把100多个郡划分为十三个区,每个区派一个监察官,名叫刺史。刺史该查什么、不该查什么,也被规定得很清晰,那就是大名鼎鼎的《刺史六条》(具体内容可自行搜索)。在这六种原则性事项之外的细枝末节,刺史压根不过问,也无权过问。

由于只是按照朝廷规定的条目在地方进行例行巡查,属于事务性的工作,所以刺史的级别并不高,俸禄只有六百石,跟郡守完全没得比。但这有个好处,因为官小而且由朝廷任命,所以他们才胆子大、没啥顾忌,敢于反映真实情况。

同时,刺史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他每年在自己的检查区内巡查,年底回到京城向御史大夫汇报,再转给宰相。(另,负责检查朝廷的监察官叫做“侍御史”)

这些特质就意味着,刺史是不干预地方事务、仅负责情况搜集的巡查员,地方的最高长官是郡守,故而地方拥有高度的自主权,得以因地制宜、促进地区发展。同时,因为全国的郡超过百个,单个(若干个)并不具备对抗朝廷的实力,不存在割据一方的可能。

同时,郡守的级别与朝廷九卿一模一样,且互相之间经常调岗,所以西汉就形成了一种中央、地方的良性互动,不存在京官高人一等、地方矮人一头的情况,主观能动性随之爆棚。西汉之所以整体强盛,这种官员体系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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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汉末年,刺史曾被改为州牧,俸禄也增加到了两千石,但他们的职能并没有改变(虽然出现过插手干预地方军政事务的现象,但并非主流),也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而且同样得向宰相(三公)汇报。

不过到了东汉初期,这一制度有所改变。汉光武帝刘秀把州牧改回刺史,让他们在监察区内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而且每年底不需要亲自赶回洛阳汇报,只需要派一个手下代劳即可。更值得注意的是,刺史可以直接向皇帝本人汇报。

显然,刘秀大大提高了刺史的地位和权力,其目的就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在京削弱三公,在地方制约郡守(当时还屡屡发生太守、县令因畏惧刺史而解印弃官的事件)。同时,刺史负责地方军政事务渐渐习以为常,带兵打仗也屡见不鲜。

到了东汉末年,为了应对动乱四起的局面,汉灵帝采取宗室刘焉的建议,改刺史为州牧,同时鉴于“四方兵寇,由刺史威轻”,他选用列卿、尚书为州牧,大大提高他们的权力,史书称“州任之重,自此而始”。

这一事件发生在公元188年,它改变了东汉政府的权力架构,形同以官方的名义、为军阀混战大开方便之门。这就是地方监察官升级为军政大员的直接后果。

到了唐代,地方管理起初采取的是州、县两级制度,以李隆基时为例,大唐王朝共有350多个州、1500多个县,比西汉时期更为零碎。其中,州长官名为刺史(后改为太守),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地方官,没有一丝监察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