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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撤销桂C6939Y、桂C63Q91等12辆小型汽车注册登记的公告

经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与汽车生产厂家核查,桂C6939Y、桂C63Q91、桂CA953B、桂CA675T、桂CYE285、桂C952S、桂CA991X、桂CDF7990、桂C6Q553、桂CA075N、桂C7292Y、桂CB870V等上述12辆小型汽车在申请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供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系伪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机动车登记规定》 (公安部164号令)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以欺骗、隐瞒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机动车登记。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决定撤销其违法取得的机动车注册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相关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听证。如要求听证,应在被告知后五日内向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对放弃听证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作出撤销注册登记的决定。

现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六十日。公告涉及事宜可通过交管“12123”APP、广西桂林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公示栏进行查询,也可通过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电话0773-2930122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附件:拟撤销机动车登记车辆清单

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4月22日

拟撤销机动车登记车辆清单

来源:广西桂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