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是我国西南的重要的省份,同时也是西南通向东南亚国家重要的陆路交通口岸地区,在我国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彩云之南是对云南的美称。改革开放几十年来,云南的经济后来之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关于云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集中体现在《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中,云南省最新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

根据2022年1月17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通过并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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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不管是行文的格式还是内容在全国都是最为简单的,内容虽然简单,但对于关键的问题的规定还是比较明确的。云南的经济发展虽然与发达地区有一定的差距,但对于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政策的规定,比部分发达地区的规定更为实惠,更具有操作性。

云南省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主要包括两个部分。

一是独生子女14周岁之前的奖励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到独生子女14周岁止,

每月领取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二是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的奖励规定。

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退休次月起,每月发给相当于退休当月基本工资5%的计划生育奖励金;企业职工自批准退休次月起,每月发给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养老金5%的计划生育奖励金。

云南的社工规定是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奖励的标准是不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是从退休的次月起发给退休当月本人基本工资的5%。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全国各地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计发退休金的政策基本上都将按月计发改为一次性补助,云南是否有这方面的政策,在公开渠道无法搜索到,但我相信云南也是有这方面政策规定的。

对于退休的企业职工,是从退休的次月起,是按照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的5%发给奖励金。这个规定与同是西南地区的四川、重庆和贵州有一定的区别。

按照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水平来计发,而不是按照本人的养老金水平计发,这体现了一定的均衡性,也就是说云南的企业退休人员,每月领取的奖励金基本上是相同的。由于每年的全省平均养老金水平不同,每年领取的金额也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除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退休人员以外,云南省对于城乡居民独生子女家庭的也有一定的扶助政策。按照云南省的规定,

统一城乡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家庭扶助标准。193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伤、病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或死亡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可申请享受特别扶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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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扶助政策补助标准为独生子女伤、病残的夫妇每人每月27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妇每人每月340元。对计划生育手术一级、二级、三级并发症,继续按照每人每月100元、200元、300元的标准给予扶助补助。

从2012年起,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的标准。独生女的父母每人每月90元,依法生育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100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调整至独生子女伤、病残的夫妻每人每月11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每人每月135元。

综上所述,云南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虽然非常简单,但对于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政策规定还是比较明确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奖励,企业退休人员按全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的5%奖励;城乡居民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