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最高院发布了《婚姻法部分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简单理解就是给现行的婚姻法打个补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但是这个补丁,实实在在的把广大男同胞脑壳都打晕了!

这个征求意见稿开篇就说,依法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男人不算人,不需要保护,不需要在意他们的感受!

首先,这次补丁的主要内容总结起来就是两句话:同居也能分钱,离婚还得养着!确实把妇女的权益保障到了极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原本,我们国家的法律,从1994年开始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这个说法,也就是你俩只是谈恋爱同居,还没有领证,那就没有法律效应,根本没有财产纠纷这一说!

但这次婚姻法的补丁就表示,只要同居了,女人就有权分割两人的共同财产,即使没有共同财产,分手后也可以要求男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这特么真是脑洞大开啊!极端拳手们一边高喊着男女平等,一边又要把自己放在楚楚可怜的地位,要男人钱财,看来中华田园女权思想已经侵蚀到了司法系统的高层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以后每个女孩都可以找自己的男票索要青春损失费了,没错不是男朋友,而是男票,只是一张长期饭票而已!

更有意思的是第20条,关于离婚经济帮助的处理。比如你和你老婆离婚了,她虽然分割走了你大部分财产,但是她就是不上班,没有经济来源,那你还得给予她帮助和支持!如果她没房子住,你就得无偿把自己的房子给她住,或者帮她出房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咱就想想去年江西三孩案,陈某和余某结婚16年,3个孩子没有一个是亲生的,全是女方余某出轨搞出来的!可以说头顶一片呼伦贝尔大草原,妥妥的无过错方以及受害方吧?可按照第20条的逻辑,陈某和余某离婚后,男方还得支付出轨女余某的生活费和孩子的赡养费!你用屁股想也知道这个鬼东西不合理吧!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纵观整个司法解释,处处透露着对女性的严重偏袒,对男性赤裸裸的歧视

全文用了大量“综合考虑”、“适当补偿”这样的模糊化字眼,可以说给法官自由裁量权留下了巨大可操作性空间

从法律角度来说非常不严谨、不科学!我们说法律应当保护弱者的权益,但是你直接把全体女性定义为弱势群体,是不是一种无知、无智且极度利己自私的表现?!

遇到翟欣欣那样的悍妇,把自己的老公逼到自杀,那特么能是弱势群体?遇到江西三孩案里出轨成性的女流氓余某,那特么能是弱势群体?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私吞千万家产逼死丈夫的恶妇翟欣欣

制定这样的婚姻法条,是嫌咱们国家的结婚率还不够低吗?这种极度偏向女方的婚姻法,在欧美发达国家极其流行。可人家这么搞是为了政治正确,迎合女性市场拉选票用的!

但是这么做的结果咱也看到了,最后并不能真的保护女性,结婚率越来越低,大量的男性还怕流落街头,压根就不考虑结婚,不承担任何家庭责任,提起裤子就跑路,留下一堆孩子找不到爹!

女性上嫁的概率也越来越低,谁特么知道你是真爱还是图人家的钱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所以看上去保护了女性权益,最后把男女双方都给坑了。你就想一下,结婚宣读誓言之前,还得先读一遍财产协议,这场景想想都觉得搞笑。

站在社会的角度,中国和西方文化不同,我们是典型的大陆农耕文明,家庭就是社会稳定的最大基石,所以我们的法律本就应该鼓励结婚,并保障婚姻的神圣性,而不是特么的研究离婚怎么分钱!把婚姻当成生意!

但是按照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离婚能让男人破产,让女人发财。那么就会有大量翟欣欣这样的女人,混入婚恋市场中,把婚姻当做一门生意,也会让更多的男性彻底躺平拒绝结婚。甚至这也会激化离婚的矛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你想想,如果你老婆出轨了,她还好意思理直气壮的问你要钱要房子!脑壳一热会不会用极端方式去报复呢?

所以,这压根就不婚姻法,而是破坏婚姻法。

好的法律是引导人向善,预防人向恶。但是这次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完全就是好人没有从中获得任何收益,相反坏人可以在里面发现巨大商机!

法律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公平,作为中国司法的最高殿堂,直接把男人不当人,搞性别对立、性别歧视!我们的结婚生育率已经如此难看,你还要搞出这样的法律来补刀,到底居心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