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关于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

为保障受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我区王某财物被诈骗案等案件冻结资金进行按比例返还,公告如下:

2024年1月6日 ,受害人王忠跃报案称其被骗。接报后,我局民警对开化秋皓机械设备租赁商行 (涉案账户:551146484500015)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资金人民币伍万零陆拾柒元整(¥50067),按照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

2024年1月10日 ,受害人顾健报案称其被骗。接报后,我局民警对武汉讯煌科技有限公司 (涉案账户:8111501011201161499)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资金人民币叁拾伍万肆仟叁佰玖拾壹元整(¥354391),按照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人民币叁拾伍万叁仟捌佰伍拾元零伍分(¥353850.05)。

2024年1月20日 ,受害人朱晓慧报案称其被骗。接报后,我局民警对滕彩婷 (涉案账户:6230523960016590572)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资金人民币壹万肆仟壹佰贰拾壹元贰角陆分(¥14121.26),按照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人民币壹万叁仟玖佰零肆元伍角壹分(¥13904.51)。

2024年1月20日 ,受害人朱晓慧报案称其被骗。接报后,我局民警对张体亮 (涉案账户:6217994910032912091)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资金人民币肆拾万零肆拾玖元玖角伍分(¥400049.95),按照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

2024年1月20日 ,受害人朱晓慧报案称其被骗。接报后,我局民警对卢丽霞 (涉案账户:6217922960765494)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资金人民币贰拾万零肆仟陆佰捌拾陆元陆角壹分(¥204686.61),按照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人民币贰拾万零柒佰捌拾陆元伍角柒分(¥200786.57)。

2024年1月20日 ,受害人朱晓慧报案称其被骗。接报后,我局民警对蒋申 (涉案账户:6228760109012618203)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资金人民币捌仟贰佰贰拾肆元柒角(¥8224.7),按照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人民币捌仟零陆拾柒元壹角陆分(¥8067.16)。

2023年3月8日 ,受害人张亚琴报案称其被骗。接报后,我局民警对朱广田 (涉案账户:6217001590025496277)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资金人民币贰拾玖万零陆佰零壹元肆角(¥290601.4),按照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人民币柒仟壹佰零叁元零捌分(¥7103.08)。

2023年3月8日 ,受害人陆金华报案称其被骗。接报后,我局民警对张亚翔(涉案账户:6217876101003721256)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资金人民币柒万零壹佰伍拾伍元玖角(¥70155.9),按照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人民币贰仟贰佰零肆元柒角陆分(¥2204.76)。

2023年11月30日 ,受害人张炳达报案称其被骗。接报后,我局民警对周敏婷(涉案账户:6212262002007020443)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资金人民币伍万玖仟伍佰贰拾元整(¥59520),按照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人民币陆仟柒佰叁拾元肆角玖分(¥6730.49)。

2023年3月23日 ,受害人郭丽报案称其被骗。接报后,我局民警对高迷姣(涉案账户:6217568000065231837)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资金人民币叁万零贰佰捌拾柒元壹角肆分(¥30287.14),按照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人民币壹万肆仟捌佰陆拾元壹角壹分(¥14860.11)。

2023年8月14日 ,受害人王春明报案称其被骗。接报后,我局民警对闫晨(涉案账户:6217710726151939)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资金人民币肆万壹仟肆佰叁拾柒元叁角叁分(¥41437.33),按照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人民币贰万玖仟柒佰零贰元壹角贰分(¥29702.12)。

2023年3月27日 ,受害人陈敦勤报案称其被骗。接报后,我局民警对闫晨(涉案账户:6217004220061784637)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资金人民币壹万贰仟捌佰壹拾元贰角肆分(¥12810.24),按照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

2023年11月27日 ,受害人俞秀珍报案称其被骗。接报后,我局民警对邓光勇(涉案账户:6221806010000759572)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资金人民币叁拾捌万壹仟玖佰玖拾壹元叁角壹分(¥381991.31),按照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人民币陆万柒仟壹佰伍拾柒元玖角捌分(¥67157.98)。

2022年1月12日 ,受害人陈裕新报案称其被骗。接报后,我局民警对郭建家(涉案账户:6217900600029995976)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资金人民币壹拾壹万肆仟贰佰伍拾元玖角捌分(¥114250.98),按照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人民币贰万伍仟玖佰零叁元陆角玖分(¥25903.69)。

2022年1月12日 ,受害人仇菊香报案称其被骗。接报后,我局民警对岳顺杰(涉案账户:6230522050033434078)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资金人民币壹万柒仟贰佰伍拾贰元零叁分(¥17252.03),按照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

2023年11月28日 ,受害人施雨林报案称其被骗。接报后,我局民警对邓光勇(涉案账户:6221806010000759572)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资金人民币叁拾捌万壹仟玖佰玖拾壹元叁角壹分(¥381991.31),按照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人民币捌仟玖佰捌拾玖元零玖分(¥8989.09)。

2023年12月07日 ,受害人范仲化报案称其被骗。接报后,我局民警对王兵(涉案账户:6221806590001650128)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资金人民币壹拾叁万肆仟叁佰零贰元捌角壹分(¥134302.81),按照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人民币贰万捌仟叁佰壹拾叁元零叁分(¥28313.03)。

2023年12月07日 ,受害人唐辉报案称其被骗。接报后,我局民警对白天赐(涉案账户:6217858400037818373)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资金人民币贰万玖仟叁佰伍拾贰元零贰分(¥29352.02),按照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人民币陆仟柒佰元整(¥6700)。

2023年12月07日 ,受害人张天阔报案称其被骗。接报后,我局民警对刘坤朋(涉案账户:6228231356023474164)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资金人民币伍万贰仟捌佰元整(¥52800),按照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人民币伍万叁仟伍佰肆拾元整(¥53540)。

2023年10月20日 ,受害人徐蓉报案称其被骗。接报后,我局民警对固始县正海农产品门市部(涉案账户:5100073800016)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资金人民币陆万柒仟零贰拾玖元整(¥67029),按照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元捌角柒分(¥2943.87)。

2024年1月18日 ,受害人顾鹏报案称其被骗。接报后,我局民警对黄永彪(涉案账户:6236681420015769516)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资金人民币伍万零壹元零肆分(¥50001.04),按照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

2022年10月25日 ,受害人沈亚祥报案称其被骗。接报后,我局民警对郑常涛(涉案账户:6222032518001081873)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资金人民币壹拾柒万玖仟肆佰零陆元贰角壹分(¥179406.21),按照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

2023年5月23日 ,受害人杨晓波报案称其被骗。接报后,我局民警对罗佳宝(涉案账户:6228481208433987375)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资金人民币壹拾玖万肆仟贰佰捌拾柒元肆角捌分(¥194287.48),按照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人民币叁仟玖佰玖拾捌元柒角肆分(¥3998.74)。

2023年5月23日 ,受害人杨晓波报案称其被骗。接报后,我局民警对李邱一(涉案账户:6217856100085166343)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资金人民币叁万叁仟零贰拾肆元捌角捌分(¥33024.88),按照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人民币陆仟捌佰伍拾元整(¥6850)。

2022年9月29日 ,受害人杨翠平报案称其被骗。接报后,我局民警对邢振宇(涉案账户:6230520630010475673)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资金人民币壹拾肆万捌仟叁佰陆拾叁元肆角陆分(¥148363.46),按照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人民币壹仟零捌拾陆元壹角捌分(¥1086.18)。

2022年9月29日 ,受害人杨翠平报案称其被骗。接报后,我局民警对罗敬创(涉案账户:6217003920009885799)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资金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壹元叁角壹分(¥1861.31),按照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人民币壹仟柒佰柒拾伍元陆角叁分(¥1775.63)。

2022年7月25日 ,受害人俞淑平报案称其被骗。接报后,我局民警对张晓红(涉案账户:6228480749794281271)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资金人民币叁仟贰佰零柒元贰角玖分(¥3207.29),按照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人民币叁仟壹佰玖拾玖元柒角捌分(¥3199.78)。

现对以上返还事宜公告30日;如果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该资金。

联系人:沈警官、姜警官

联系电话: 0513-81280374

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高新区政法南路99号四楼反诈中心

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