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难看见银行吃瘪!”浙江杭州,女子汇款38000元,银行因误操作汇出380000元。银行将女子告上法庭,请求返还342000元。网友:3次上诉3次败诉,告了个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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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希彤新开的服装店生意火爆,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为了更好地服务她的忠实顾客,她踏上了前往服装产地的探索之旅。这次旅程不仅让她邂逅了风格独特、品质卓越的服装,还结识了服装厂的张老板。

张老板的创意和工艺让刘希彤大为赞赏,她当机立断,选购了一批新品带回店中试销。市场的热烈反响超出了她的预期,货物迅速被热情的顾客一扫而空。信心满满的刘希彤,再次向张老板发出了价值38000元的订单。

交易的次日,刘希彤前往银行办理转账。然而,在这个环节,一个不经意的数字错误却悄然发生——银行员工在汇款时不慎将38000元误输为380000元。毫不知情的刘希彤,在确认转账成功后,便催促张老板尽快安排发货。

不久,张老板的电话让刘希彤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面对380000元的巨额汇款,张老板询问是否出现了错误。刘希彤心头一震,立刻与银行取得联系,了解事情的原委。

尽管银行员工最初坚称汇款无误,但在当日的账目核对中,这一失误还是被揭露了出来。银行急忙联系张老板,希望他能退还多余的342000元,但张老板以非直接交易关系为由拒绝了退款请求。

银行随即采取法律手段,先是将张老板告上法庭,但法院以双方不存在直接交易关系为由驳回了诉求。转而,银行将矛头指向了刘希彤,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她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多汇的款项。这场由一个小小的数字错误引发的金融风波,让刘希彤陷入了意想不到的困境。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919条的明文规定,所谓的委托合同,便是当事人双方——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就特定事务达成的由受托方代处理的协议。

在此案例中,刘希彤请求银行代为转账,这一行为本质上与银行构成了一种委托关系。根据这一关系,银行需依刘希彤的指示,将38000元购货款精确地转入张老板的账户。

然而,由于银行职员的疏忽,张老板的账户中误打误撞地多汇入了342000元。这一失误,虽在银行和刘希彤建立的委托框架内,但责任应由银行自身承担,银行试图向刘希彤索赔是不合理的。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委托合同与张老板并无直接联系,因此,银行对张老板的诉讼被法院明确驳回。

我们再来看《民法典》第985条,它明确指出,任何无法律依据而获取的不当利益,受损方有权请求返还。但在此案例中,尽管银行出现了操作失误,刘希彤作为汇款的发起者并未因此获得任何不当利益,真正受益的是张老板。根据法律条款,刘希彤并不构成所谓的“得利人”。

归根到底,银行多汇出的342000元,完全是由于其内部操作失误,与刘希彤的委托行为并无直接联系。更何况,在得知汇款出错后,刘希彤已迅速通知银行,并尽到了应尽的告知义务。因此,这一失误及后续处理,均与刘希彤个人无关,银行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刘希彤不构成得利人,没有归还这笔钱的义务,驳回了银行的请求。银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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