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重庆调查清楚了燃气表事件,确实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五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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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今天又有不少地方也开始承认有问题了。

比如成都。

重庆天燃气公司多算了用户的燃气费查明之后,最严重的后果就是处罚了一把手,然后就暂无下文了。

不知道是不是受到这个结果启发,成都也果断承认了错误。

为什么都忽然纷纷认错了呢?

认个错,三杯酒,既往不咎!

这台阶不下,更待何时呢?

当然,如果做错事都罚三杯酒,一碗水端平也可以。

但事实似乎并不如此简单。

就在重庆天燃气公司事情败露,其一把手被罚前不久,媒体爆料另一件事情,让人看完意难平。

3月20日,“大象新闻”报导一个窃取燃气被重罚的案件。

有十几家胡辣汤店、临街商铺偷用天燃气被抓。

主犯赵某被判处10年零3个月,其他人员也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文章铿锵有力写道:

犯罪分子终究逃不过严惩!

但今天看看重庆的事儿,对比一下郑州这几个偷盗天燃气的小店,似乎有点意思。

但也很没意思。

按照律师的说法,赵某盗窃天燃气金额高达44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所以从严判了10年零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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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重庆天燃汽集团呢?

全国还有多少个正干着苟且之事的“集团”呢?

他们涉案的金额恐怕只会有过之而无不及吧。

能刑不能刑呢?

赵某能退费免灾么?

你看,这些事儿如果比较起来就没意思了。

庄子曾经说过: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什么意思呢?

就是说当时的法律规定,一个人偷了一个衣服上的钩子就要依法诛杀,但有些人偷得多,最后就成了诸侯。

庄子两千多年前讲的故事家喻户晓,到今天听起来也还有些许道理。

那反过来想一想,这么多年我们究竟长进了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