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着多年种地习惯的居民张大爷,私自在小区单元楼门前的草坪上,开辟出一块菜地,引发邻里矛盾。社区网格员依据《民法典》相关条例,告知张大爷,未经大多数业主同意,破坏草坪、圈地种菜属于违法行为。在网格员的帮助下,张大爷恢复了草坪原貌。

“我们小区草坪上,有人私自种上了菜。”4月22日,小店街道真武南路社区网格员接到辖区幸福家园小区居民投诉。接到投诉后,网格员立即来到现场。只见面积为80多平方米的草坪上,有不少大葱苗和其他蔬菜苗已经露头。经查,是居民张大爷私自圈地种菜。张大爷在村里有种地、种菜的习惯,去年因房屋拆迁搬至该小区后,发现单元楼门前的草坪空着,于是便在此处种上了蔬菜。此举引发邻里矛盾,大家认为,小区草坪是公共面积,私自种菜影响整体美观,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了解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后,社区网格员通过咨询律师后,来到张大爷家,耐心地向其讲解相关法律知识。经网格员劝导,张大爷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妥,在网格员协助下,张大爷拔掉大葱和其他蔬菜苗,并播撒下草籽,恢复草坪原貌。

律师说法

北京市京师(太原)律师事务所王东旭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第274条“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之规定,在小区内圈地种菜侵占绿地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想要合法种菜,根据《民法典》第278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之规定,将公共绿地一部分变为自家菜地属于“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的行为,必须得到上述规定比例业主的同意,否则该行为就是违法行为。(记者 周利芳 通讯员 王跃茜)

来源: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