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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光群众的眼睛雪亮
蜀黍的眼睛也是雪亮的
当着蜀黍面不佩戴头盔
这让蜀黍“很难办呀”
下面,就对这些不佩戴头盔的人进行
曝光,曝光,曝光!
骑乘摩托车、电动车
不佩戴安全头盔曝光
为营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文明交通形象,助力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曝光部分电动自行 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头盔,引 导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建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曝光台
01
违法人:张某
身份证号码:3729222001****4122
查获时间:2024年4月22日
违法地点:青菏路与珠江路路口
处罚措施:发朋友圈,配文“一盔一带,从我做起”点赞超过10人。
02
违法人:黎某
身份证号码:3729222003****1605
查获时间:2024年4月22日
违法地点:青菏路与珠江路路口
处罚措施:发朋友圈,配文“一盔一带,从我做起”点赞超过10人。
03
违法人:唐某
身份证号码:3729221976****9366
查获时间:2024年4月22日
违法地点:青菏路与珠江路路口
处罚措施:发朋友圈,配文“一盔一带,从我做起”点赞超过10人。
04
违法人:孙某
身份证号码:3729221974****1352
查获时间:2024年4月22日
违法地点:青菏路与珠江路路口
处罚措施:发朋友圈,配文“一盔一带,从我做起”点赞超过10人。
05
违法人: 秦某
身份证号码:3729221971****2311
查获时间:2024年4月22日
违法地点:青菏路与珠江路路口
处罚措施:发朋友圈,配文“一盔一带,从我做起”点赞超过10人。
06
违法人:刘某
身份证号码:3729221999****236X
查获时间:2024年4月22日
违法地点:青菏路与珠江路路口
处罚措施:发朋友圈,配文“一盔一带,从我做起”点赞超过10人。
在日常生活中
骑电动车时务必佩戴好安全头盔
为的就是让骑行者的安全受到保障
当事故发生时,骑行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
头部损伤率: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2.5倍。
致命伤率: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
头盔对于电动自行车驾驶者来说,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注意!
带头盔≠戴头盔
戴了头盔还得看看你戴对了没
正确佩戴头盔的方式
马上get!
“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唯一”
事故发生往往就在一瞬间
请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曹县公安再次提醒大家:
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请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
关键时刻真的能保命!
来源 | 曹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