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中国历史上一个极具争议性的统治者,他在统一六国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巩固自己的统治。其中,给全国女性一项婚姻特权,是他政策中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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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尽管这个特权曾经为了巩固统治而设立,如今却鲜有人敢于使用。这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故事?今天就让我们一同深入探讨,这项曾经威力无比的特权。

一、秦始皇的成长之路

公元前259年,一个名叫嬴政的男孩出生在秦国贵族之家。他的母亲赵姬原本是秦国质子异人的妻子,在异人去世后被选入宫中,成为秦王子楚的妃子。不久,赵姬就生下了嬴政。

按照正常的继承顺序,嬴政并没有资格继承王位。但命运往往就是如此诡谲,在赵姬和丞相吕不韦的运作下,嬴政最终还是登上了秦王的宝座。

然而,嬴政的成长之路并不平坦。在他还是个孩子的时候,就被派往赵国做人质,在那里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随时都有生命危险。而作为母亲的赵姬,却从未去看望过他,让他感到十分孤独和绝望。

二、赵姬与嫪毐的私通丑闻

嬴政即位后不久,赵姬就爱上了一个叫嫪毐的男人。嫪毐本是一个身份低微的宦官,但他生得相貌堂堂,言谈举止又十分得体,很快就得到了赵姬的青睐。

两人私通后,嫪毐的地位水涨船高,不仅被封为长信侯,还获得了许多珍宝、田产和奴婢。更可怕的是,嫪毐竟然开始干预朝政,结党营私,企图谋取更大的权力。

作为秦王,嬴政自然听说了这件事。在他看来,母亲的行为简直就是对自己的一种背叛。正是母亲当年冒着极大风险,才让自己获得了王位,母子二人的感情本应该十分深厚。然而,如今母亲却为了一个区区宦官,就将自己抛到了一边,这让嬴政感到万分伤心和愤怒。

三、嫪毐的惨死

公元前238年,秦王嬴政趁母亲赵姬外出时,将嫪毐抓了起来,并下令将其车裂处死。同时,他还将嫪毐的家人和党羽一并诛杀,以绝后患。

这件事在当时的秦国引起了轩然大波,朝野上下议论纷纷,都在猜测秦王为何要如此狠辣地对待嫪毐。有人说,这是因为嫪毐与太后私通,触犯了秦王的逆鳞。

也有人说,这是因为嫪毐结党营私,威胁到了秦王的统治。但不管怎样,嫪毐之死都充分说明了一点,那就是在秦始皇嬴政眼中,嫪毐就是一个典型的赘婿,是秦朝罪孽最深重的赘婿。

四、秦始皇对赘婿的鄙夷

在秦朝,赘婿的地位十分低下。他们不仅要忍受世人的鄙夷,还要面临种种不平等待遇。比如,秦律规定,赘婿不能继承妻子的财产,不能担任家中的主事,甚至连子女的姓氏都要从母姓。如果赘婿犯了罪,处罚也要比一般人重。

总之,在秦朝统治者眼中,赘婿就是低贱之人,就像寄养在别人家里的公猪一样,任人宰割。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秦始皇才颁布了那条特殊的婚姻法律。

五、"夫为寄豭,杀之无罪"

公元前219年,秦始皇东巡会稽时,在会稽山上刻下了一段颂扬自己功绩的石刻。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那条特殊的婚姻法律:"夫为寄豭,杀之无罪"。

乍一看,这条法律似乎在维护女性的权益,赋予了女性在婚姻中杀夫的特权。但细究其内容,我们会发现其中大有文章。

首先,"寄豭"一词,是对男性的一种侮辱性称呼,暗喻那些依附女方生活的赘婿。其次,法律中所谓的"杀之无罪",并非字面上的意思,而是指罪行可以从轻发落。

由此可见,秦始皇颁布这条法律,是在警示和惩戒那些不劳而获、依附女方生活的赘婿。他希望借此向世人昭示秦朝崇尚法治、打击贵族的决心。

六、秦始皇对母亲的怨恨

除了惩戒赘婿外,秦始皇颁布这条法律,还有一个更深层次的原因,那就是要借此宣泄自己对母亲赵姬的怨恨之情。

在秦始皇看来,母亲就像那些依附女人的赘婿一样,根本不配得到自己的尊重。她的所作所为都是在败坏秦朝的法纪,玷污自己的尊严。

所以,秦始皇才会在法律中用"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来影射母亲赵姬抛弃自己、改嫁他人的行为;用"防隔内外,禁止淫泆,男女洁诚"来谴责母亲与嫪毐的私通丑闻;用"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男秉义程"来表达自己对嫪毐这个赘婿的鄙夷和痛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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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秦始皇的政治智慧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秦始皇在会稽石刻上颁布的那条特殊婚姻法律,虽然表面上是在维护女性权益,但实际上却隐藏着更深层次的政治意图。

首先,这条法律是秦始皇对赘婿的一种警示和惩戒,目的是维护皇权,巩固统治。其次,这条法律也是秦始皇对母亲赵姬行为的一种谴责,是他宣泄对母亲怨恨的一种方式。

再次,这条法律还体现了秦朝崇尚法治、打击贵族的决心。在秦始皇看来,不论是赘婿还是贵族,都是依附他人而生存的寄生虫,是秦朝的蛀虫,必须予以铲除。可以说,这条法律充分体现了秦始皇作为一代雄主的政治智慧和治国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