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的往往是最重要的,法律文书虽然前面两个字是法律,但是落脚点是个书面材料,而书面材料的最优先目的是让人看懂,这是书面材料的最基本的。

有的当事人,写法律文书强行永语,结果四不像,写后过段时间自己都看不懂;还有的写文言文的,自己能看懂,别人又看不懂了;还有的是不注意标点符号,一句话恨不得2-3行没有标点,歧义连连。

法律文书的内容一定要清楚明白,你不能光自我感觉,而如果内容有歧义、法官没看懂,就是白写了,更甚至可能出现反效果。按照法律文书书写要求的优先级排序,4个重要的,依次类推:

1、明白,即内容不能看不懂、歧义。

2、准确,即内容要准确,不能说1是2。

3、逻辑,即分句、分段、大小标题,不能大杂烩、一大堆。

4、简练,即10个字能说明白的不用11个字。

总结,诉讼用语,不要让人不知所云,你不是在进行纯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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