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家住江苏省苏州市的小胡
带父亲检查身体
准备支付医疗费用时
发现其父亲的银行卡内少了4万余
可胡大爷怎么也回想不起来
这些钱花在了哪
也查不到相关转账或消费记录
一头雾水的小胡无奈之下跑到
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
苏州警方初步了解情况后
发现胡大爷银行卡内钱
近期第一次被转出的时间是2024年2月
当时胡大爷正居住在北票市三宝乡
随即苏州警方与北票警方取得联系
三宝乡派出所民警掌握基本的线索后
立即对此案展开查办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
民警发现
与胡大爷在北票市
后搭伙老伴的儿子邱某
有多次盗窃和诈骗前科
有重大作案嫌疑
2024年4月3日
三宝乡派出所民警
在北票市三宝乡将嫌疑人邱某 抓 获
经调查了解
胡大爷对智能手机操作不熟练
出于对家人的信任
便将手机开锁密码和支付密码
都告诉了邱某
见财起意的邱某
萌生了盗窃胡大爷微信钱包的想法
多次偷偷地把胡大爷银行卡里的钱
通过微信转账
转入了自己的账户
一次、两次、三次... ...
经调查统计
2024年2月至2024年3月
胡大爷银行卡内的钱
被邱某 偷偷转账20余次
共计4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邱某
已被北票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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