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名字可以更改吗?

名字能随意取吗?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观韬(成都)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李楷律师的专业解读!

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和配发都有着严格管理,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关于取名的限制,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公民虽享有姓名权,但如果仅凭个人喜好取名,无视公序良俗与法律规定限定的情形,是不被允许的。

另外,一个人的姓氏是不能随意创设的。我国民法典明确指出,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必须随父姓或随母姓,通常会按各地风俗,在父姓或者母姓中确定孩子的姓氏。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