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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自己身份证

办理银行卡或电话卡

然后卖给他人使用

轻松日赚千元

这样的“生意”你心动吗

心动,你就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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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梳理了2起

真实案例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不给骗子可乘之机

莫成“两卡”犯罪“工具人”

NO.1

案例一

2023年2月起,犯罪嫌疑人宋某(某职业高中学生)、杨某、周某某、孙某某(某职业高中学生)、伍某某(某职业高中学生)、刘某某等人在明知上游犯罪分子在实施电信诈骗行为,仍为其搭建通信平台环境并提供通讯传输支持,以此帮助上游犯罪分子达到骗取他人钱财的目的,每小时获利200-300元不等,共获利3000余元。上述嫌疑人已被荥经县公安局依法抓获,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NO.2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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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郑某某实名办理了中国移动通讯公司号码为172xxxx3236的电话卡并一直本人使用。2022年12月25日,郑某某通过QQ聊天的形式以500元的价格将其移动电话号码172xxxx3236电话卡出售给QQ网友。后172xxxx3236电话卡被他人使用并从事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公安机关依据《反电信网络犯罪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

“两卡”犯罪到底是什么

Q

什么是“两卡”犯罪?

A

“两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所谓“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大众常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Q

“两卡”犯罪到底是什么罪?

A

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支付账户等)用于犯罪活动或者被他人用于犯罪,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即通常所说的“帮信罪”。

“两卡”犯罪触犯了法律

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两卡”犯罪的法律后果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看来

“两卡”犯罪的法律后果

十分严重

那我们在日常生活中

该如何防范“两卡”犯罪?

如何防范“两卡”犯罪?

1.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

2.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

3.不登录或点击来历不明的网址、短信及邮件,不轻易添加陌生人为好友;

4.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银行账户业务,在ATM机等自助设备操作时,注意安全防范;

5.从正规渠道下载安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安全控件和客户端软件,关闭计算机系统远程登录功能;

6.如发现有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因此

只要我们多加防范

“两卡”犯罪

就难以钻我们的“空子”

▍内容来源:河南省反诈骗中心、昆明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

▍综合编辑:马龙生活网(转载请注明)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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