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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平台飞速发展

大众在网络发表言论自由度提高

传播速度变快、影响力变大

一段小小言论

也可能造成很大影响

近日,西陵区法院就审结了

一起因发布抖音短视频

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和美宜昌 法治同行》第九期

我们来说说名誉权

基本案情

小陈在帮好友修车过程当中,发现车辆的线路被人为破坏了,小陈认为同行的行为破坏了行业形象,感到非常愤怒,于是发布了抖音视频“飞翔站出来挨打”。视频中小陈陈述并配上字幕说,某某德系名车升级改装店、贴膜改装店都是垃圾,还有,飞翔你要站出来挨打,挨打要立正,等带有侮辱性及贬损性语言的内容。该视频获得3.4万阅读量,116点赞,发布的第二天,就被投诉侵权下架。

上述视频发布后,多个已经在飞翔公司交付定金的买家就私下联系公司,还发送了小陈在抖音发布的视频,并要求退还定金,飞翔公司只能对多个付定金的买家进行了退款。

飞翔公司认为,小陈在网络平台上虚构事实诽谤他人是一种明显的网络侵权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小陈立即停止其侵权的行为,删除涉嫌侵权行为的内容,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5万元。经审理了,法院支持了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的诉讼,但其要求赔偿5万元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酌情支持赔偿5000元。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也维持了原判。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本案中,小陈在未核实消 息真伪的情况下,即在其发布的视频中,使用具有明显贬损、侮辱的字眼,具有主观过错。并且视频造成飞翔公司的社会评价降低、贬损,依法构成对飞翔公司名誉的侵害。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更不能成为侮辱、贬损、诋毁他人的“异域空间”。对于网络纷繁复杂的信息,每一个公民作为传播者都应该采取谨慎态度,为自己的言论负责,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内行使权利,让更多的短视频用于弘扬传播正能量。

来源丨宣传处 西陵法院

采编丨何骏怡

校对 | 石志宏

审核 | 王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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