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2023年10月13日,被告李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沿金塔县某路行驶至某路口时与原告赵某、王某驾驶的二轮轻便摩托车相撞,导致赵某、王某受伤,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某、王某无责任。事后,各方对原告的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赵某、王某将李某与李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20余万元。

该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案争议的焦点为原告赵某、王某现年均已68岁,主张误工费是否合理?保险公司认为,以原告的年龄与年轻壮年劳动力没法比,只愿意承担原告所主张误工费的一半。针对这一问题,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对原告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劝导,帮助他们分析利害得失,引导双方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多方面因素进行换位思考、综合考量。在承办法官的尽心调解下,原告同意保险公司的意见,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赵某、王某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5万余元,李某赔偿原告赵某、王某后续治疗费、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1.9万余元。

金塔县法院始终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引导案件当事人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最大的诉讼效果,在有效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蔡娟)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