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业务通知书

广西贵港市港安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北环站:

2024年4月22日,经核查发现你单位存在车辆外观明显不符合标准通过检验的违规检验行为,根据你公司申请联网时的承诺,以及《全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联网监管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采取暂停业务(暂停联网和暂停授权打印检验合格标志)5日的惩戒措施,期限为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8日。限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提交整改报告、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的予以恢复业务。逾期未提交整改报告或验收不合格的,我所将终止你单位业务。

特此通知。

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4月22日

图文:车管所

采编:甘 霖、李良意

责编:莫清清、傅 瑜

审核:刘世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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