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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互助法院双树法庭巡回审理现场调解一起因邻里建房而引起的相邻权纠纷。

包某某与马某某系邻居关系。2024年2月,被告马某某家的部分房屋坍塌,导致原告包某某家房后的排水沟被淹埋,且坍塌的土涌进原告家中,给原告生活造成不便。后期双方就建墙和恢复排水沟的问题发生争执,经村委工作人员调解,双方因费用承担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案卷材料、询问当事人等方式了解案件基本事实后,认为该案是群众身边常见的、具有示范引领性的案件,为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承办法官将法庭“搬”到村里。
“你们都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但是在庭上都有一股劲,这股劲不能用在针锋相对上,要用在化解矛盾上”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并从法律规定、邻里关系、双方过错等方面进行释法说理。经过承办法官耐心沟通,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家排水沟及家中涌进的泥土原告负责清理,在清理过程中被告给予配合,清理后原告做好防水及排水;被告在打水泥地坪时做好自家排水,保证不让水排如原告家中。
移动的是法庭的脚步,不变的是为民司法、公正司法、能动司法的初心。互助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把法庭开到群众家门口,既充分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同时又将案件审理和普法宣传相结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互助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巡回法庭、诉前调解等方式,把司法服务搬到田间地头,让司法服务的触角延伸至辖区的每个角落。

供稿:马旭晨

编辑:席英玲

审核:郑俊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