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根据政府采购网公示,杭州陆轩科技有限公司与其他供应商存在串标的情形。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宁化县财政局决定,对杭州陆轩科技有限公司处罚。处以3440元罚款(即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日期为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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