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汉台区人民法院鑫源人民法庭快速调解三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庭履行完毕,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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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某、李某、赵某从事文化传媒商业活动,该3案原告先后与被告某公司分别签订了服务合同,该服务合同就活动概况、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后3案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完成了活动的组织、策划、现场营销、宣传,但被告某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报酬,3案原告遂将被告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服务合同欠款七万余元。

鑫源法庭庭长王慧婷了解案件情况后得知,该案事实清楚、争议明确,可以通过速裁的方式化解纠纷,遂联系各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称因公司经营困难才拖欠钱款,待公司经济状况好转后才能向3案原告支付报酬。办案法官当即向被告释明法律,告知其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向3案原告支付报酬,在办案法官释法和耐心劝导后,被告某公司最终表示愿意履行给付义务,当庭向3案原告支付报酬76666.68元。

供稿:王慧婷 石 琴

编辑:王佳瑶

校对:石 琴

审核:姜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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