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某,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地地道道一位农民,2009年10服务于安徽省芜湖恒安钢结构有限公司,在其公司安排下在江东船厂工地从事装配工作,辛辛苦苦,任劳任怨工作十四年,工作条件十分恶劣,身心受到摧残。人生最好的十几年青春奉献给工作单位,可原单位无视《劳动法》的规定,在2023年单方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更不愿意承担应依法对闫某的经济补偿金,想尽一切办法推脱责任,闫某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身处异乡,无依无靠,对法律条款一知半解,能否得到法院公正的判决吗?望广大网民朋友支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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