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狗人士为了报复狗肉店走上违法之路。公众质疑食用狗肉文化,对待动物权益与社会关系再次引发热议。一场斗殴导致的连锁反应,让人深思。

朱某出生成长于江苏一个偏远的小村子。这里的每户人家都养一两条狗,既为了看家护院,也为了陪伴孩子玩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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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家只有他和爷爷奶奶,父母常年在外打工。朱某跟家里的狗狗建立起了亲密的感情,每天忙里忙外地照顾它,陪它玩耍。狗狗也成了朱某唯一的玩伴。

村里的其他小孩经常三五成群地玩耍,但朱某很少加入他们。他总是形单影只,与狗狗待在一起。有几个孩子还时不时地取笑朱某,说他“整天和狗混在一起,也成狗了”。

朱某不以为意,反而觉得狗狗比人更可亲可爱。他渐渐地与其他小孩疏远,除了跟家里的狗狗玩,几乎不和别的孩子来往,成为了村里有名的“怪孩子”。

朱某觉得,只有狗狗能理解自己,是他最好的朋友。与狗狗建立起了超越普通人的特殊羁绊。

有一年农历新年,朱某跟着爷爷奶奶去村里富户家做客。当晚的年夜饭十分丰盛,朱某却惊讶地发现桌上的一道烧狗肉,原来是这家因为过于贫困,不得不宰了自己养的看门狗来招待客人。

朱某看到主人一家人围着狗肉大快朵颐的样子,心里隐隐作痛。他再也吃不下去,脑海里全是自家可爱的狗狗。

从那次以后,每年农历新年,朱某都不再跟着长辈外出拜年或吃年夜饭。

哪怕爷爷奶奶劝说也不去那户人家,他还是坚决闭门不出。因为这份心痛的记忆太深刻了,朱某不愿再目睹任何家庭为了过年杀狗的景象。他宁愿独自一人呆在家里,也不要参加任何与狗相关的年节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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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成了朱某内心的一个伤痕,从此对狗的情感更加深厚,对杀狗行为更加反感。这段经历也让他与村里的人渐行渐远,独自一人活在自己的世界。

朱某离开家乡农村,来到繁华的城市打工。刚开始,对城市里灯红酒绿、车水马龙的景象感到新奇和震惊。

这个地方和原来生活的农村完全不一样,有高楼大厦,宽阔的街道,成群结队的行人。朱某感叹道:“原来城市是这个样子的,太精彩了!”

但是,当朱某无意中看到路边那么多狗肉店时,心情立刻沉重了起来。他试图选择一条没有狗肉店的路线上下班,即便路程上要比原来多花一个小时的公车时间,他也在所不惜。

可是,随着在城市生活的时间越来越长,朱某还是难以完全避开那些狗肉店的存在。

每当不小心瞥见路边一个又一个杀狗卖狗肉的店面,朱某的心里就会翻起一阵怒火和悲伤。

他真的很难承受这些场景,因为在他心中,狗也是有生命的,不应被随意屠杀。

久而久之,他的内心变得扭曲起来,对狗肉店老板们满满的都充满了仇恨。

白天,朱某强忍着情绪,尽量避开狗肉店,但每晚回到家,脑海里都会反复回想起路边那些被困在铁笼里等待屠宰的狗,以及狗肉店门口老板贪婪的脸。朱某越想越气,觉得这些人太可恶了。

后来,朱某开始在深夜一个人来到狗肉店,捡起路边的石头砸向狗肉店的玻璃门和窗户。

听见玻璃破碎的声音,朱某会感到一丝解恨。他逐渐养成了每天夜里去不同的狗肉店砸窗户的习惯,发泄自己内心的愤怒。

虽然这么做是违法,但朱某的内心扭曲到了完全不考虑后果的地步。觉得只要为狗狗报仇,就是正确的。

朱某砸坏狗肉店窗户的行为一次又一次没有被店家发现,也没有人追究他的责任。导致朱某因此变得更加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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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没人阻止自己,他内心的仇恨就更加膨胀。变本加厉的每晚去不同的狗肉店打砸,有时甚至会在店门口喷漆写上“杀狗者即狗”这样的话,行为越发失控极端。

自我似乎感觉获得了一种扭曲的快感和满足,觉得自己就是在为那些被宰杀的狗狗报仇。

在他心中,狗肉店的老板们都是该死的恶人。朱某决定要用自己的方式给那些已成狗肉的狗狗们讨回公道,让狗肉店付出代价

此时朱某的内心已经完全被仇恨占据,甚至出现了一些精神失常的征兆。

一天,朱某下班回家,无意中经过了一家狗肉店。只听“汪汪”几声,朱某看见几条大狗被锁在笼子里,空间非常拥挤。

朱某看到狗狗们无助的眼神,内心的愤怒瞬间达到了顶点。这时,一个服务员端着刚烹饪好的狗肉从后厨走了出来,朱某看见几个食客迫不及待地抓起筷子就吃,心中暴戾的情绪完全爆发了

朱某抄起旁边的铁凳就冲了过去,先是一记重击打翻了狗肉的锅,狗肉洒了一地。然后推翻了客人的餐桌,对着几个食客就打了起来。

没一会儿朱某又冲到狗笼前,强行摇拽着笼子门,成功把狗都放了出来。最后又冲进后厨,打碎了所有的狗肉加工用的碗瓢器皿,把后院关着的狗也全都放走了。

几个壮实的服务员终于上前制止了他的行为,将朱某按倒在地。但是朱某的情绪还是非常激动,仍然口出狂言,辱骂工作人员和老板都是禽兽不如的东西。

看到自己的店被砸得乱七八糟,生意全毁,老板气急败坏。一气之下拿起铁凳子就朝朱某猛砸下去,重重地砸在了朱某的头上。

砰的一声,周围的人紧张地上前查看状况,只见朱某的头上鲜血直流,已经完全昏迷过去。

最后,狗肉店老板在其他人的劝说之下,还是报了警,将朱某送往了医院救治。

经医生诊断,朱某因严重脑震荡而昏迷不醒。老板的暴力行为让朱某的生命陷入了危险境地。

这起事件引来了不少公众的关注,人们开始反思食用狗肉的文化是否合理,也质疑老板殴打朱某的行为是否过当。

而且这次件事件的影响远远超过了一个简单的斗殴案件。

【以案释法】

我们结合案情依法对此案的法律问题进行以下解读。

一、朱某长期打砸狗肉店窗户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朱某虽有反对吃狗肉的理由,但其长期针对多家狗肉店进行打砸窗户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给这些合法经营的狗肉店造成了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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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损坏财物,致使公私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朱某的行为已构成此罪,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二、狗肉店老板殴打朱某导致其重伤是否构成犯罪?

老板殴打朱某虽有其主观愤怒情绪,但不应采取非法报复手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较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残疾或者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老板殴打朱某已使其头部严重受伤昏迷,行为显然超出正当防卫范畴,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折射出当前我国在动物保护意识和食品文化方面存在的社会争议。总体上,应在法律框架内理性看待争议,不同观点需要互相理解包容,不能动用暴力手段制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