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人命关天,在一切面前我们选择尊重生命,然而总有些自私的人,太以自我为中心,无关他人感受。

2022年底,一名曹姓男子在小区楼下,公然顶撞医护人员和家属,全然无视救护车上病人的生命安全,不仅阻碍医护人员的救援进度,还公然殴打病人家属。究竟是何种原因让这名姓曹的男子无视法律和生命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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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2022年底,叶女士在家打扫卫生,随着父母年龄的增长,身体每况愈下,自己也从新家搬回来和父母一起住,尤其是老父亲,去年得了中风后,身体情况一直很差。

今天,叶女士在客厅里扫地,突然听到“咚”地一声,叶女士循着声音立即前去查看,看到自己的老父亲倒在地上,叶女士立马慌了,她摇了摇父亲,但回应她的只有无声的空气。

叶女士赶忙拿起电话拨打120告知医院老父亲的相关情况,医护人员表示会加紧赶往所在小区。叶女士如同热锅上的蚂蚁,焦虑不安,很快,买菜的母亲也随即到家,看到自己的老伴儿躺在地上一动不动,提起袖子就开始擦泪。不久,就传来救护车的声音,叶女士悬着的心也放下了一半。

救护车停在了叶女士所在单元楼的楼下,由于叶女士家住六层,单元楼没电梯,所以医护人员只能抬着担架一层一层走上去,然而更令医护人员头疼的是,叶女士的父亲有一百八十多斤重,在下楼梯时格外小心,防止担架侧翻,这给医护人员抢救也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而就在他们护送叶女士的父亲抬下楼梯时,单元楼门口就传出了骂骂咧咧的叫喊声,“哪家医院救护车停在这,还不让不让人开车了”,叶女士跑到楼道窗户边大声回应道:“不好意思曹先生,我父亲摔倒了,正在把他抬下来呢,你稍微等一下,马上就挪车。

可曹先生却让叶女士立即挪车,不然就直接撞上去,

曹姓男子见半天没人下来挪车,便用脚开始踹救护车,救护车也因为强烈的撞击发生刺耳的报警声,而此时的叶女士,因为老父亲的超重,医护人员正小心翼翼地护送,根本没办法做到立即到达单元楼,叶女士看楼底下曹先生举动的愈加猖狂,便打电话给物业说明大致情况,希望物业快点过来制止。

物业赶到后,先是好言相劝曹某不要做出过激的事,毕竟人命关天,生命至上,可曹某却不听劝,认为物业和叶女士是一伙的,脚踹得更用力了,物业见此,他也没辙,只能拿出手机开始录视频,证明自己劝导过,但无济于事。

好不容易叶女士和医护人员安全把叶女士的父亲护送到单元楼,因为叶父的体重过于重,再加上没有电梯,整个过程算下来大概有十分钟。

邻居曹某见叶女士一家下来,还没等叶女士到救护车那里,曹某便冲上来破口大骂,呵斥着叶女士和医护人员“你他妈的”等不文明用语,“这么大地方停车,为什么一定要停在我的车前面”,经过保安和物业人员的多方努力后,终于将叶女士的父亲抬上了救护车。

叶女士当时对于曹某的话也没做回应,那时的她只希望父亲能够快速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可救护车刚启动没多久,曹某就又将救护车拦了下来,叶女士无奈,只能下来和曹某好言相劝,希望赶紧送父亲去医院救治,曹某非但不听,还冲上去将轮胎放了,气势汹汹,不管物业和保安怎么劝告、拉扯都没用。

叶女士没办法,冲上去和曹某理论,可曹某接下来却做了更加过激的事,他先踹了救护车一脚,紧接着,一个巴掌就甩倒了叶女士的脸上,叶女士踉踉跄跄摔倒在了地上,曹某坐在叶女士的身上,用脚夹住她的头,救护车司机见状也下来帮忙,拉开了叶女士和曹某,曹某气不打一处来,也和救护车司机拉扯了起来,叶女士被曹某的巴掌挥到了地上,腿上、手臂上淤青的淤青,有些地方还被擦伤得很严重。

叶女士眼看着父亲的状态越来越不好,可曹某却没有丝毫退让的意思,叶女士无奈之下,报了警,没过多久,警方到达现场,让救护车先行离开,之后再处置曹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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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见民警到了,也不好再阻拦什么,也离开了。由于曹某对叶女士父亲送去医院的百般阻拦,前前后后浪费了四十多分钟,导致叶女士的父亲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叶女士每每回想于此,都特别对不起父亲,是她没能力护送父亲安全至医院,这也导致了叶女士父亲的身体状况愈加糟糕。

叶女士称,若没有曹先生的阻拦,自己父亲的病情会好很多。叶女士成功将父亲护送到医院后,就接到了曹某的电话,对方声称:“今天上午有一个特别重要的会议,还是由我主持的,因为救护车挡住了我的车,导致我无法按时到达会议现场,所以耽误了一场特别重要的会议,还有上午在拉扯的过程中,我的衣服裤子全被你撕坏了,你应该赔偿我两万元,如果你赔偿,我就和解。”

叶女士尝试和曹某沟通,说为什么不能选择打车去,既然私家车被堵的无法行驶,何尝不换一种交通方式吗?曹某表示,自己也想过打车,但是打车会在路上堵很长时间,最终也放弃了。

曹某还说,当时在现场,物业和保安根本就没有任何阻止,自己当时也在气头上,所以做的有些过激。然而物业和保安的说辞和曹某却大相径庭,保安称,当时在现场,他和物业一直在劝说曹某不要做太冲动的事,可对方根本就一个字也听不进去,根本就不是像曹某那样什么都没说。

在物业最后录制的视频里显示,物业和保安确确实实在劝告曹某,而并非像曹某的说辞,没有劝告。叶女士也是希望好人有好报,对于曹某的行为,叶女士说不需要任何赔偿,只需要一个道歉,需要曹某主动承认错误。曹某也说,确实在这件事上做的有点不足,但是不会承认任何错误,结合有关部门调查后才做相关处理。

以案释法:

本案中,曹某是否侵害了叶女士父亲的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而救护车在救护过程中,由于未按指定地点停车而给他人带来不便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1. 曹某是否侵害了叶女士父亲的身体权、生命权和健康权?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一)生命权纠纷,是指因公民的生命安全利益受到侵害而引起的纠纷。
  (二)健康权纠纷,是指因公民的人体机能完善性的破坏和功能发挥受到侵害而引起的纠纷。
(三)身体权纠纷,是指因公民的身体完整性的侵害而引起的纠纷,包括形式上完整性的侵害和实质上完整性的侵害。前者如非法搜查身体、骚扰、冒犯性殴打,后者如破坏和强制利用身体组织和器官。

根据《民法典》里的规定,生命权是公民的生命安全利益受到侵害。在本案中,叶女士的父亲作为被受害者,由于作为侵权人的曹某,一直阻碍叶女士父亲的救治,阻碍救护人员救援流程,导致叶女士的父亲病情得到恶化,从而受到了生命的威胁,所以,曹某侵害了叶女士父亲的健康权。

在侵害健康权中,侵权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侵害健康权的损失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用等。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也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

所以,事后曹某需承担赔偿责任。

2.救护车在救护过程中,由于未按指定地点停车而给他人带来不便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在本案中,救护车的停放已经被包含在行驶路线里,救护车行驶至叶女士的楼下,停放在了叶女士家的单元楼下,已经是离叶女士寻求帮助的最近距离,所以,救护车应当有这个优先权,不受任何限制。至于曹某认为,救护车挡住了他的行驶路线,在救援过程没结束,救护车还未开走,那么有关个人的任何事都需自行解决。

3.在救护过程中,曹某对叶女士和医护人员大打出手,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在本案中,曹某对叶女士和医护人员大打出手,曹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主观存在过错,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要件,曹某对叶女士的殴打属于轻伤。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犯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通过本案,需要告诫我们的是,做事不能太冲动,冷静客观地解决问题,尊重生命,珍惜生命,自己的命是命,他人的命也同样珍贵,不能因为个人的私事而去耽误一条鲜活生命的抢救,怀有一颗仁爱之心,善良地对待他人,你也会收获生活的美好。

遇到救护车抢救病人,我们能不添乱就不添乱,如果能帮上忙会更好,在本案中,若曹先生能够舍小求其大,暂时耽搁自己工作上的事务,而去帮助叶女士一家,那么如实告知同事也是可以理解的,所以愿我们都能和谐建设新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