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是天灾还是人祸?如果是人祸是故意还是过失?广西一小区楼上坠落树根致学生身亡一案在法院开庭审理,检方称被告人韦屹松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这个案件其实还是很有代表性的,因为我们很多居民都是居住在这样的居民楼,如果不遏制这种随意高空抛物,还会有更多的受害者。

这个案子是发生在2023年5月21日16时左右,广西柳州市北雀路康城小区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伤人事件。一名年轻人骑电动自行车经过该小区28栋楼底时,突然被一段从楼上坠落的树根砸中,受伤昏迷。后来就不治身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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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个可怜的被砸中的男子招某今年18岁,是今年将参加高考的高三学生。紫牛新闻记者从多段该事件视频中注意到,事发时招某正骑电动车行驶在小区内道路,突然楼上坠落一个大型树根砸中他的头部。招某受到树根的撞击后从电动车上摔落,面部朝下躺至地面后招某不再有动作,电动车失控冲向前方。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逝去了。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有什么值得关注的点呢?今年4月19日,这起刑事案件在广西柳州柳北区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韦屹松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法庭没有当庭判决,主审法官宣布择期宣判。

从事实来说树根是过失碰落还是故意抛掷对案件有什么不同后果?什么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其实,从刑法来说,过失和故意高空抛物的法律后果是有很大区别的。如果是认定过失掉下来的树根,那么是很有可能只是判过失致人死亡罪,甚至没有刑事责任;如果是认定故意高空抛物,那么是有很重的刑事责任,时有可能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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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决会相对较轻,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依据《刑法》第233条的规定进行判决。一般来说,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还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被告人的前科记录、犯罪动机、对被害人家属的赔偿情况等。此外,法院在判决时也会参考相关的司法解释和案例,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同时,被告人也有权进行辩护,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责任就比较过失致人死亡罪重多了,刑事处罚主要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根据《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的规定,对于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如果这些行为导致了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则处罚将更加严厉,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这里的“其他危险方法”并不局限于某种具体的行为方式,而是指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等具有相同性质的,能够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这些行为必须具备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且足以对公众的生命、健康或财产造成威胁。在认定这一罪名时,法院会严格审查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行为的客观危害性。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却故意实施或者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那么都可能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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