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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案件的背后,是一个故事、一个家庭、一份努力。今天中兴镇司法所讲述的案件,是有效预防“民转刑”案件的成功实践,也是中兴镇践行“枫桥式司法所”要求的重要探索之一。

3月的一个雨天,中兴镇司法所收到李某亲手送来的“心系群众解民忧 司法行政好榜样”锦旗,李某说:“感谢你们司法所,事情调解之后,我心事没有了,身体都好多了”。

原来,李某和吴某结婚10余年,生育两个女儿分别10岁和7岁,两人因锁事产生矛盾,李某带着两个女儿搬回娘家住近三年,双方为女儿抚养权、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一直未达成离婚共识。1月份某天,李某在家中打扫卫生时,以其公公为首的十几个亲属突然闯入家中,李某立刻报警但手机被对方抢夺,闯入者要求李某当场写一张承诺书,要求放弃两个女儿的抚养权及夫妻共同财产。李某迫于对方人多势众,无奈在承诺书上签了名字。而后,李某报警并要求追究闯入者的责任。

汲浜派出所接警后,认为本案是一起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与司法所对接后立即启动“三所联动”工作机制,并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

司法所首先给李某吃了一颗定心丸:“承诺书是违背你真实意思的行为,你完全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这方面不用顾虑,至于两个女儿的抚养权归属,因为大女儿已经10岁,根据规定年满8周岁需要征求她本人的意见,小女儿的抚养权则会根据有利于她的成长环境来处理。”接下来,李某再三提出,要求派出所立案追究吴某父亲及其余共同闯入人“寻衅滋事”责任。于是,司法所与汲浜派出所就吴某父亲一行人的行为进行法律适用和事实行为的具体分析,由汲浜派出所对吴某父亲一行人的行为进行定性,并告知吴某,如能取得李某谅解,则鉴于情节轻微且取得对方谅解后,可不给予治安处罚。几经波折,吴某父亲意识到自身行为的过错,主动将承诺书撕毁,并承诺不插手小夫妻之间的婚姻纠纷,吴某本人也表示会从孩子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来解决夫妻之间的纠纷。最终,李某也不再坚持追究吴某父亲一行人责任,并就两个女儿的抚养权、共同财产的处理与吴某理性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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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镇司法所立足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定期将发生在辖区内的个案办理作为群众提升法治意识的重要手段,以个案推动类案,达到影响一片带动一方的社会效果。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来源:美丽中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