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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未成年

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扶余市人民法院迅速落实该意见,三井子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向案件当事人发出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马某和贾某二人婚后育有一子,感情破裂后因对抚养问题及财产分割存在争议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为了将家事纠纷更好的化解在诉前,承办法官高浩然与妇联调解工作人员采取“背对背”方式,对双方进行分开劝说。结合双方家庭情况、经济能力,以及对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最有利为原则,耐心、真诚地释法明理,找到了促进案件调解的突破口,最终马某和贾某签订调解协议解除婚姻关系,纠纷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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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二人的孩子刚刚4岁,为最大程度缓解父母离婚对孩子的造成的影响,高浩然向当事人发出了《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提醒双方在以后的生活中,要继续履行好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同时让抚养人签署《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督促引导其在抚养孩子过程中注重未成年子女全面健康成长,教育孩子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随后,为进一步深化未成年人关爱工作,三井子法庭邀请扶余市政协委员、市妇联干部、三井子镇政府工作人员开展座谈,结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共同探讨关爱未成年人工作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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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副主席葛丹对三井子法庭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希望未来能够与镇政府、三井子法庭密切沟通,携手化解矛盾纠纷,共同探索建立妇女儿童保护常态化机制。

高浩然表示,要保护离婚案件中涉未成年人子女合法权益,就需要织牢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网”。接下来,将坚持在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帮助双方当事人找到责任共同点,带给孩子更多的爱与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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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扶余法院

校对:张加新 王楚涵

审核:李磊

编辑:崔苍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