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村集体大体有三块资产,第一块是土地,40年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这部分资产划分清楚了,第二块是非土地的非经营性资产,第三块是非土地的经营性资产。

所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的是第三块资产。近些年,通过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划分股份、确定成员权、股份量化这四步走,把这块资产也划分清楚了,现在发展成了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村民成了村集体经济的股东。

中国农村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不是一般意义的市场企业,股份合作改革以后的村民变股东,也并非真正市场意义上的股东,我国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是全世界非常特殊的一种所有制形态,集体所有是指的村民共同所有,因此农村集体经济具有封闭性和社区性,表现为,即便股改以后,村民的股份仍然不能够在社会上流转,而只能作为分红的依据。

我国的民法典给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设立了特殊法人地位,公司法不适用于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的股改和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不一样的地方是成员不能流动,成员的股份不能流动,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不能破产。

那么,不能流动资产的集体经济怎么可能和市场经济对接呢?这里的办法是在集体经济合作社之下,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拿出一部分资产建立一个股份公司,这个股份公司是有限责任,股份可以进行流动,公司可以破产,这是我们农村的集体经济和市场经济对接的唯一出口。

(作者系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乡村发现转自:《南方农村报》2023年12月21日 原题: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何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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