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邓飞

上月立法会全票通过香港国安条例,并在行政长官李家超签署之后正式生效。条例与香港国安法互相有机衔接,共同构筑起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屏障,堵塞一切可能存在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法律漏洞。完整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为香港推广国家安全教育作出了明确指引,让学校推动国安教育有更坚实的学理依据。法律和教育在共建社会和谐稳定相互辅翼,缺一不可,而学习法律,背后须建立清晰深入的观念。所以,国安教育必先引导大家认识“总体国家安全观”,让人们明白到,人人都有维护国安、港安、家安、人安的力量与责任,由此提升社会积极性,共同参与筑牢国家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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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语有云:“教化比雨露,名法方风霜。是以有耻且格,敬让之枢纽;令行禁止,为国之关键。”(典出二十四史中的《南齐书》)品德之教化,好比雨露,春风化雨,教化人心;律法之严明,则同风霜,不容徇私,规矩分明。

自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以来,笔者一直以香港教育工作者联会代表的名义,到各中小学进行国家安全教育的讲座。我发现,听众问得最多的,是与香港国安法条文相关的问题,尤其关心合法和违法的分界线到底在哪里,但几乎没有人问,到底有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没有人问“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容。由此,我心头涌起一个想法:国家安全教育应该培养保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和观念,这是一种正向积极的价值教育。国安教育不能只停留在“怎样避免踩红线”“怎样才能避免误坠法网”之类的规避心理。

诚然,法律新出,普罗市民尤其商界人士很自然会关心合法与违法的界线在哪里,这是人之常情,也是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尽力向市民解释和宣传之处。但从教育的角度而言,更应该培养一种正向积极的价值观:我们应该具有保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意识,而不是踌躇于合法与违法的纠结、规避心理。前者是“有耻且格”,积极尽责;后者仅仅是免而无耻,流于消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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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非法“占中”、“旺角暴动”和“修例”风波等乱象为社会带来巨大的惨痛教训,尤其是在违法活动之中,竟然有部分老师和学生参与其中,令任何有良知和爱国爱港情怀的教育工作者都深感痛心。这深切地提醒我们,要时刻警惕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必要迫切,不能有丝毫松懈。因此,笔者认为:

第一,在推动国家安全教育方面,应该先“总体国家安全观”,后国家安全法律。不是说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不重要,而是不能把国家安全教育局限为国家安全法律的教育。如果不是先认识和理解到底有什么国家安全的风险点,那么对国安法律的立法必要性是难以理解的。如果不是先了解“总体国家安全观”,就不会意识到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等传统安全以外的十几个非传统安全领域的重要性和不可或缺性,就更不会意识到政治安全是所有国家安全概念的最核心内容。

因此,在推动国家安全教育,总体观与国安法律两者同等重要,不可厚此薄彼;在教学次序上,应该先总体观,后国安法律,前者是问题意识,后者是法律解决。这种“问题─解决problem solving”教学法,才更符合教育规律和人的认知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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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正确理解推动国家安全教育的必要性和意义。笔者听到一种意见认为:“国家安全法律只针对一小撮危害国家安全的坏人,与绝大多数市民无关。”前半句当然没有问题,但后半句容易把“国家安全执法不是针对广大市民”错误解读为“国家安全与广大市民无关了”。

国家安全教育并不局限于校内教育,而应该在校外广泛开展,目的是建立对维护国家安全的社会意识和观念,不是把国家安全仅仅看成国安部门的工作而事不关己。保护国家安全的执法工作,当然属于执法部门的专业范畴和工作职责,但这绝不等于国家安全与广大市民毫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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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市民觉得事不关己,就会变得己不劳心,继而不能理解保障国家安全归根到底是市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之基础,更有可能对执法部门的执法行动产生疑虑和不信任,会给予外部势力可乘之机,再次破坏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因此,为了消除部分市民对国家安全法律的疑虑,以及纠正维护国家安全“与市民无关”的误区,国安教育应强调“维护国家安全归根结底是保护广大市民”的观念。一言以蔽之,国安,则港安、家安、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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