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喜欢大海,因为大海具有包容性,一望无际的大海让人心旷神怡。

尤其是夏天的时候,大量的人赶到临海城市,享受着傍晚的海风和被太阳晒到温热的水流。

不过,大海其实并不像我们看到的那样“温柔”,大海只是表面看起来平静,实际上暗流涌动。

因此,我们在去海边玩耍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安全,不要去深海区,不要去警示语不让去的地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有些时候,大自然的流动会在一瞬间要了我们的命,而我们可能尸骨无存。

2015年,成都就有一家人去三亚旅游,他们以为在海滩上找到了人少的地方。

其实,那里是军事管理区,一般人不能去那里游玩。

而他们没有看到警示牌,自顾自地去了那里,下水了四个人,死去了三个,只有一个女孩生存下来。

原本一家人是想旅游放松心情的,然而他们却一时之间失去了三个亲人,甚至有两个还是孩子,拥有大好未来。

杨某梅无法忍受失去亲人之痛,将海滩管理公司告上法庭

杨某梅的丈夫和侄子、侄女在同一天失去了生命,他们只是来旅游的,却因为意外身亡。

杨某梅无法接受这样的结局,她将海滩的管理公司告上了法庭,她认为丈夫和两个侄儿的溺亡与管理公司有直接的关系。

第一,他们没有看到禁止通行的标识;第二,她第一时间发现亲人溺水,向救生员呼救,而救生员竟然在好几分钟之后才过来施救。

杨某梅认为丈夫和两个侄儿本来有生还的机会,但是救生员没有在第一时间出现,造成了他们的死亡。

总而言之,海滩的管理公司对于她家人的死亡是有直接责任的。

对于杨某梅的叙述,海滩管理公司也有自己的看法,他们认为自己已经贴了标语,是杨某梅一家人自己没看到,闯到了禁区,他们不应该承担责任。

这是理由之一,对于杨某梅提出的没有救生员在第一时间营救,海滩管理公司也有自己的理由。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因为杨某梅他们溺亡的地方并不是自己的管理范围,所以没有救生员在那里巡逻,也就没有第一时间发现他们的溺水。

救生员在看到杨某梅的呼救之后,立刻赶到了现场,对他们进行了施救,而这原本并不是救生员的义务。

总之,海滩管理公司对于杨某梅的陈述都不同意,他们认为自己已经设置了警示语,且拉起了铁丝网。

而杨某梅一家无视这些警示,自己来到无人区,是他们自己有错误在先。

此外,自己的救生员本来就没有义务营救他们,因为他们所在的区域并不是自己的管理范围。

面对双方的各执一词,法院也很挠头,为了调查清楚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法院参考了很多人的叙述,才弄明白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

调查清楚之后,一审法院判决杨某梅一家对于自己的行为负责,沙滩管理人员没有责任。

也就是说,杨某梅得不到赔偿。

案件经过:杨某梅带着孩子们自行来到无人区

杨某梅家住成都,由于她的侄子和侄女都来她家里做客,所以她决定带着孩子们去外面游玩。

正赶上当时是暑假,天气炎热,杨某梅就决定带着孩子们去一个临海城市。

决定之后,他们一大家子一共七个人就出发来到了海南,这个旅游胜地。

因为当时是暑假期间,来到海南旅游的人特别多,每个海滩上都是人,几乎没有地方可以下水。

这样的场景扰的杨某梅心烦意乱,本来是想度假的,结果外面还没有家里好。

就在杨某梅烦恼的时候,一片空地吸引了她的注意力,那里有一小片海滩,而且没有人前往。

就这样,杨某梅带着一家老小到了那片海滩,这片海滩在他们所在的度假区的外面。

并且,这片海滩与他们所在的海滩有一个铁丝网隔着,只是这个铁丝网没有延伸到海里,杨某梅没有思考这里为何会有铁丝网,只一心向着没有人的地方前去。

而这个铁丝网上有一个牌子,上面有一个很明显的标语,那就是禁止入内,禁止前行。

杨某梅没有注意这个标识,当时的她只觉得自己找到了一个好地方,去晚了可能就被别人占了。

于是,他们一家人来到了这片空地,也就是上文中说到的军事管理区。杨某梅和女儿不会游泳,就没有下水,只是在沙滩上玩。

其他几个孩子快成年了,杨某梅就让他们自己去水里玩了,这里是浅水区不会有什么问题和危险。

结果,就在三个年纪较大的孩子们玩的时候,杨某梅突然发现了孩子们的不对劲,他们的脑袋虽然在水面上,但是他们的样子看起来极为挣扎。

杨某梅立刻上前查看,她的丈夫立即下水营救,可是,这四个人最终都被卷进了水里,杨某梅慌了神,对着远方的救生员大喊。

救生员看到杨某梅的呼救就迅速前往这边,在救生员的营救之下,女孩被第一个救了上来,因为溺水时间较短,所以没有生命危险。

而杨某梅的丈夫被救上来的时候已经没了呼吸,杨某梅立刻瘫坐在沙滩上。此刻的她意识到,另外两个孩子也是凶多吉少。

在救生员的打捞下,另外两个男孩也被救了上来,但是早已没了生命体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一家七口来到海南度假,没过两天就死去了三个人,这让杨某梅怎么接受,又怎么和家里交代呢?

然而,孩子溺水毕竟是大事,杨某梅还是立刻通知了孩子的父母,一场快乐的旅程变成了一场充满泪水的旅程,两个男孩都快要上大学了,正是人生的好时候。

在痛苦之下,杨某梅想不明白一个问题,那就是这样一个浅水区为何会死人呢?

他们几个人站起来就能超过水面,然而他们在挣扎的时候却不断向下陷。

在杨某梅的询问之下,沙滩的管理人员对她说,这里的水流和其他地方的水流不一样,这里的水流容易形成旋涡。

试想一下,哪个人能在漩涡里逃生呢?

杨某梅听到这个解释非常生气,管理方明明知道这地水流和其他地方的水流不一样,为何不贴上标语或者用工具将这片水流围起来呢。

他们一家人很轻松就到达了这个地方,这不是说明沙滩的管理有漏洞吗?

正是因为这样,杨某梅才认为自己家人的去世是沙滩管理方的过错,如果他们能够将这个海滩围起来,就没有人可以到达这个地方,也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惨案。

所以,杨某梅才将沙滩管理方告上了法庭,这才有了本文第一小节对簿公堂的画面。

法律分析:沙滩管理方是否有过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是法律规定的管理方的侵权责任。

这里的侵权责任原则是过错性侵权,也就是只有管理方存在错误的情况下,管理方才会承担侵权责任。

这里所说的侵权由四个要素构成,第一个是侵权行为,即侵权方有侵害的行为。

第二个是侵权结果,即受害方有受到损害的结果。

第三个是因果关系,即侵权行为与侵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如果侵害结果不是由侵权行为造成的,则两者不具有因果关系。

第四个就是过错,即侵权方的侵权存在过错。如果说侵权方的侵权没有错过,那么侵权人也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将这四个要素放到本案中来看沙滩管理方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个是否有侵权行为,在本案中,沙滩管理方存在侵权行为,因为游客溺水了。

第二个是否有侵害后果,这个答案也是很明显的,三名游客溺水身亡。第三个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游客的溺水和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前三个因素全部构成,接下来就看第四个因素。

第四个因素就是沙滩管理方是否有过错。

在本案中,沙滩管理方已经设置了警示牌,并且用铁丝网拦住了去路。而杨某梅一家能够穿过铁丝网是因为当时的海水退潮了,铁丝网和海水之间就有了一段空白。

也就是说,沙滩管理方做了一定的防护措施,但是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他们没有在海水退潮之后,找人看管或者用其他措施防止游客过去。

侵权责任的过错是可以分责的,也就是说谁的过错大,谁承担的责任多。

对于本案来说,管理方已经做好了基本的措施,杨某梅一家人看见了标语,还是自行前去。

所以管理方的过错只在于没有在海水退潮后,做好相应的控制措施,它的过错是小的。

而杨某梅一家人在看见禁止通行的标语后,还是走到了禁区,他们所要承担的过错是大的。

所以,在杨某梅上诉之后,二审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判定管理方承担百分之二十的责任,杨某梅一家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责任。

也就是管理方只需要赔偿百分之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