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已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旨在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及长期照护困难。其中,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长期照护支出,针对残疾等级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地区可扩大至其他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在职或退休重度残疾人均可领取该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及停发相关问题的优化解答如下:

一、申请条件与范围

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可以申请相应补贴。部分地区已将补贴对象扩展至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其他困难残疾人,以及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等。具体范围可咨询当地残联、民政或街道(乡镇)等部门。

二、申请与发放流程

  1. 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是申请的前提。

  2. 补贴申请采取自愿原则,可以向所在地民政、残联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受理窗口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行动不便者可委托他人代办。

  3.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且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4. 不在户籍地的残疾人也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受理窗口申请,审核和发放仍由户籍地负责。

  5. 补贴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发放至残疾人指定账户,条件不足时可能采取现金形式,一般按月发放。

三、停发或退出情形

  1. 当残疾人不再符合补贴条件(如退出低保、残疾等级变更、死亡、户籍迁出等)时,次月将停止发放补贴。

  2. 服刑期间的残疾人,自判决生效次月起停发补贴,服刑期满后可重新申请。

  3. 跨省迁移户籍的残疾人应及时在新户籍地申请换证并重新申请补贴,原户籍地将在迁出次月停发补贴。

  4. 残疾人证到期前应及时换证,以免因证件过期导致补贴停发。

  5. 残疾人去世的,亲属应主动告知相关部门停发补贴。

四、申请未通过原因

若申请未通过,相关部门会告知原因。常见原因包括:不属于当地补贴对象范围、未提交充分证明材料等。申请人可咨询受理窗口或民政、残联等部门获取更多信息。

请注意,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申请人详细了解当地政策并遵循相关规定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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