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教练
作为“准驾驶人”的老师
在明知自己饮酒的情况下
仍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教练车上路
扎扎实实地做了一回“反面教材”
为自己的职业生涯画上了“句号”
行拘15日!驾校教练酒驾!
2024年4月5日凌晨,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在岷江三桥设立临时检查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02时07分许,当执勤交警检查至车牌号为“川L2***学”的教练车时,发现该车驾驶员马黑某某神情慌张,身上散发着浓重的酒味。
执勤交警随即对马黑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0mg/100ml,马黑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询问,马黑某某是一名驾校教练,当晚和朋友聚会,喝了两三瓶啤酒,抱着侥幸心理,不料中途被交警查获。
公安机关依法对马黑某某处十五日行政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内 容来 源:乐山交警
▍图文编辑:新乐山(转载授权请联系微信:xlsb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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