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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公开的“医院义诊未备案被处罚”判决书,引发网友关注。案件中,一家民营医院未经备案跨区开展义诊活动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为非法行医,处以罚金5万元;法院对开展义诊活动给予肯定性评价,但认为义诊活动必须在职能部门的备案监管下依法合规开展,因此驳回医院提出的撤销行政处罚的诉讼请求。

粗一看,似乎是该医院受委屈了;但细一想,何尝不是给医疗卫生机构提了个醒。开展义诊活动要备案,这不是新近才有的规定,也不是很繁琐的事情。2001年,卫生部发布的《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规定,义诊组织单位应当按照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内容开展义诊。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推进义诊活动备案“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在官网开辟“义诊活动备案”专栏,优化备案服务,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如果医疗机构开展义诊活动之前做足功课,就不会犯没有备案的低级错误。

当前,仍有一些人认为开展义诊活动是做好事,不应该受到限制。其实,义诊备案管理可以对医患双方起到更好的保护作用。一方面,一些不法分子会打着义诊活动的招牌干着非法行医的勾当,以此欺骗群众、诈骗钱财,义诊备案管理有助于将违法行为在前端拦截住。另一方面,义诊是医疗行为,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此有必要落实严格的规范和监管措施,确保依法依规依制度开展,保障医患双方权益。

具体到“医院义诊未备案被处罚”案件,法院判决书提出,合法的义诊活动确系有利于人民群众的好事,但如果脱离监管,可能会出现以义诊之名行收费之实,或者以义诊的幌子危害群众利益的情形,那么后果将不堪设想。

多年来,许多医疗机构积极开展义诊活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群众就医的急难愁盼问题。但要注意的是,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义诊活动应主动备案,倘若因怕麻烦或者心存侥幸而不提前备案,或备案内容与义诊实际不一致,随意变更时间、地点、义诊内容等,都可能面临严厉处罚。

一些网友关注此案件,是关注涉事医院的民营身份,怀疑存在“选择性执法”的情况,认为处罚过重了。这也提醒,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同时,对于义诊等带有公益性质的活动,宜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定,避免有失公允,让执法有力度也有温度,以免伤了义诊医务人员的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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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张暄(媒体人)

编辑:杨真宇

校对:李诗尧

审核:管仲瑶 徐秉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