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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里案外」

重拳出击惩“霸王”

检护民生”暖心怀

案情回顾

俗话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但有的人偏偏反其道而行之,贪图享乐,“霸王”成瘾。近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不仅吃“霸王餐”、洗“霸王浴”,还按“霸王摩”、坐“霸王车”的寻衅滋事案。

2023年11月11日,白某某先后在赛罕区某烧烤店内吃饭消费90余元、在某洗浴店内洗浴按摩消费2900余元,均以没钱结账为由拒不支付,商家遂报警求助。

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赛罕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自2020年9月以来,白某某明知自己身无分文,无任何支付能力,仍然多次到新城区洗浴中心、金川开发区米线店、小黑河镇理发店及饭馆等场所吃喝玩乐进行恶意消费,吃“霸王餐”、洗“霸王浴”、按“霸王摩”,同时还坐“霸王车”,未支付费用累计高达3000余元,但白某某仍然屡教不改、疯狂作案。本次,白某某也是刚刚从拘留所释放出来,便又就地“重操旧业”,“霸王”重演。

为充分打击犯罪,切实维护百姓利益,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后,考虑案件特殊性,结合涉案事实、次数等情节,承办检察官多次与侦查人员沟通,引导侦查机关全面取证,确保被害人无遗漏,以便后续帮助被害商家追偿经济损失。最终,在检察机关的不懈调解及侦查机关的积极配合下,截止审查起诉时,已经帮助部分被害商家及时挽回了经济损失。目前,该案已起诉至赛罕区人民法院。

相关法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五)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来源: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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