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徐辛庄村张某,清理杂物焚烧杂草引燃周边杨柳絮起火,过火面积10平方米。

经通州区消防救援支队、通州公安分局调查人员询问,张某某对本人点燃杂物引起火灾的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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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随着平均气温将进一步上升

天气条件利于杨柳飞絮的产生和飘飞

杨柳飞絮将进入第二次高发期

春天的微风好像

给杨柳絮注了“魂儿”

白色的毛毛无孔不入

容易引发火灾

请大家注意用火安全

更不要随意点燃柳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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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品:北京消防全媒体中心

编 辑:王子健、 刘鸿涛

审 核:詹 璐

来 源:通州区消防救援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