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商转公”作为减轻购房负担的政策,备受关注。

近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称,职工进行“商转公贷款”时,有望通过顺位抵押的方式进行“公积金直还”。

有不少读者问,省直公积金商转公,何时增设“顺位抵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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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位抵押,能极大减轻职工自筹资金压力

在“商转公”政策中,普遍存在自筹资金“先还后贷”的方案。

这种方案由于涉及筹措大额资金、结清商贷、解除抵押等各种步骤,具有一定不确定性,比如:商业银行提前还款是否需要预约?借了高利率的“过桥资金”结清商贷后,公积金贷款政策是否有变化?这些不确定给想要“商转公”的市民内心带来颇多顾虑。

此次郑州“商转公贷款”业务征求意见提出“顺位抵押”,无疑对郑州房贷利率高位站岗的购房者极大利好。

那么,“顺位抵押”如何执行?

此次《通知》中提到,借款申请人持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办理顺位抵押函》和《同意提前结清商业贷款函》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公积金中心在取得房屋顺位抵押权后,将公积金贷款资金转入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用于结清借款申请人的原商业贷款,结清商业贷款所需资金与公积金贷款的差额,由借款申请人在结算前另行支付。

且《通知》强调,“顺位抵押”的方式只适用于已经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商转公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的银行发放的商业贷款。

据了解,湖南长沙及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云南普洱、吉林长春、陕西汉中和安康等地市,均在“商转公贷款”政策中推出“顺位抵押”公积金直还方案。

省直公积金“商转公”,何时增加“顺位抵押”?

记者在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上查询到,目前,省直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审批通过后,客户需自行解除原商业贷款抵押,再由申请人持解押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到省直中心签订借款合同,进行后续抵押登记。

这也意味着,目前省直公积金商转公仅有自筹资金“先还后贷”的选项。

对此,记者联系到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该中心政策法规科夏科长称:“顺位抵押实际操作起来非常困难。市民如果选择这个方式,实际上却操作不了,会造成麻烦。所以(省直公积金中心)目前没有考虑顺位抵押这个事儿”。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综合科科长王剑,王剑表示有考虑增加“顺位抵押”,“我们要对顺位抵押做一个调研论证,下一步跟郑州市对接,在同城同政策这个大的条件下,调研论证后再说(是否变动)。”

有市民认为,郑州市公积金已有望实行顺位抵押,省直公积金更应该顺应民意,早日实现顺位抵押,给办理业务的群众解决燃眉之急。(大河报记者 宋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