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资讯 | PV-info

【光伏资讯】微信公众号(PV-info)了解到,近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河南省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三个“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从“工业企业、增量配电网类、家庭作坊类、整村开发类”四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重点提出:工业企业可以在厂区红线外建设;可以通过第三方投资,卖给用电企业;农村光伏加装防逆流,不向大电网送电;整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上网电量参与市场交易等多个意见。

此文一出,瞬间在行业引起强烈反响,因为文中提到的意见指向:分布式光伏项目现在可以实现“隔墙售电”,这意味着企业不再局限于自用电力,而是可以将过剩的电力销售给邻近的企业。这一变化不仅提高了能源的利用效率,也促进了企业之间的合作。

无独有偶,说起隔墙售电,大家应该不陌生,就在2023年12月21日,海南省澄迈县发改委发布了《关于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允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向同一变电台区的符合政策和条件的电力用户直接售电,电价由供用电双方协商,签订能源服务协议,电网企业负责输电和电费结算,光伏发电项目应对就近用电用户予以电价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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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隔墙售电?

隔墙售电即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是指允许分布式能源项目通过配电网将电力直接销售给周边的能源消费者,而不是先低价卖给电网,再由用户从电网高价买回。

隔墙售电三大优势:

1、分布式能源项目不再绑定一个用户,而是有更多种选择,对以光伏、风电为代表的行业来说是重大的利好。

2、随着新能源装机的不断增加,当前面临的结构性消纳问题可得到改善,“隔墙售电”是加快新能源消纳的重要突破口。

3、“隔墙售电”让能源消费者转变为“生产投资型消费者”,同时可促进电网企业向平台化服务的战略转型。

“隔墙售电”电价怎么定?

一、上网电价方面

分布式“隔墙售电”形成的上网电价由市场形成,不执行电网统一收购价格。分布式“自发自用”电量不上网进行交易,故无上网电价。

二、输配电价方面

对于分布式“隔墙售电”,依据《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文件要求,“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发电的电力输送和电力交易提供公共服务,除向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收取政府核定的过网费外,其他服务包括电量计量、代收电费等,均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国际上,也没有对分布式隔墙售电制定优惠的输配电价政策,即与其他用户执行相同的输配电费。

对于分布式“自发自用”,我国不对自发自用电量部分收取输配电相关费用。国际上,美国密歇根州已经对分布式电源收取系统备用费,用以弥补电网企业为其服务的成本。

三、社会责任费用方面

对于“隔墙售电”,《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中明确,“与分布式发电项目进行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对于分布式“自发自用”,《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明确,“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国际上,德国为促进分布式电源发展,对额定功率小于30千瓦的光伏系统免征自发自用电量部分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费。

“隔墙售电“各地政策

除海南、河南外,我国从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陆续发布相关政策,积极为推进分布式“隔墙售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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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能源电力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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