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芜湖一老板将女职员骗进酒店强制猥亵”一事在网上引起关注,那么事情经过究竟是怎样呢?

4月21日,有媒体报道,安徽芜湖,一女子入职新公司后,老板以商谈业务为由,让女子来酒店开房,不料女子按照要求,来到酒店房间后,老板突然从背后搂抱女子,想要和女子发生关系。

据了解,2023年7月6日,洪女士因为要找工作,便在朋友的推荐下,来到男子周某所在的公司面试,周某看到洪女士长相、身材、能力均不错以后,便当即将洪女士招入公司。去公司的次日,周某便以出差为由,领着洪女士去了外地,而后又让洪女士将自己送到了酒店房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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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女士准备离开时,周某以商谈业务为由,要求洪女士留下来一同洽谈。洪女士不知所以然,误以为是正常的工作流程,便留在酒店与周某同处。这个过程中,周某突然暴露出了本色,要求洪女士与其发生关系。洪女士明确拒绝后,周某又百般威胁,以曝光洪女士隐私,让洪女士在公司待不下去为由,强迫洪女士与其发生关系。

最终,洪女士在多番拒绝未果后,被周某强迫实施了亲吻、摸胸等猥亵行为。之后洪女士趁机离去。离开后的洪女士当即将此事告诉了自己的男朋友,在男朋友的鼓励下,洪女士选择报警求助。

然而,面对警方的调查,周某开始百般狡辩,周某辩解称“因为自己是公司老板的缘故,所以洪女士想要走捷径,索要高工资,继而故意接近自己,否则洪女士作为成年人,怎么会不知道来酒店的意思,只是因为条件没有达成,所以才虚构事实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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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检察机关调取了相关证据,首先,酒店门口的监控视频,通过视频比对分析发现,洪女士进入房间时心情愉悦,神情自然,出来时明显表情痛苦、神色慌张。其次,洪女士当时正值大姨妈期间,且没有带任何换洗的衣物,根本不具有与周某开房的动机。最后,洪女士在此事发生后,便立刻将该情况告诉了男友,如果系自愿,不可能在周某还未兑现的时候就反悔。

综上证据,已经足以证明周某存在强制猥亵行为。最终,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周某自知难逃法网,便主动认罪认罚,以求对其从轻处罚。考虑到周某主动赔偿洪女士4万元精神损失费,且具有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法院判决周某有期徒刑6个月,周某当庭认罪服罚,表示不上诉。

那么对于这起事件你们是如何看待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