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西风

4月19日,深交所公布对广东优巨先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终止审核的决定,直接原因是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撤回申报/保荐。公司申报IPO于2022年6月24日获得受理,现已完成三轮问询回复。公司本次IPO拟募集资金6.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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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自称突破国外技术封锁,进口替代效应日趋凸显

公司前身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2020年9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现在总股本6621.0758万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贤文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特种工程塑料聚芳醚砜及上游关键原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招股书介绍:聚芳醚砜相较于其他工程塑料具有优异的机械性能、耐化学性、耐候性、自阻燃性等特点,主要生产技术长期被西方发达国家垄断,我国主要依赖进口。

在描述公司自身技术和产品时,招股书披露:公司突破国外技术封锁,掌握了聚芳醚砜材料工业化合成过程中的复杂工艺和关键控制技术,并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公司产业化技术之一“特种工程塑料聚亚苯基砜(PPSU)工业化生产技术”于2014年通过江门市科技成果鉴定,广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查新证明认定为国际先进水平;2021年,公司聚醚砜(PES)的研发成果、聚砜(PSU)的研发成果均被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广东省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认定为“部分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整体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实现了聚芳醚砜大规模、高品质产业化的目标,进口替代效应日趋凸显。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公司是继比利时索尔维、德国巴斯夫后全球范围内少数同时拥有PPSU、PSU、PES三大聚芳醚砜系列产品并大规模工业化生产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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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3年扣非归母净利润6810万元,同比下降25.75%

2020年、2021年、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4493万元、33339万元、41112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646万元、4486万元、91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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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22年下降13.22%,扣非归母净利润6810万元,较2022年同比下降25.75%。深交所4月12日发布的创业板上市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将创业板第一套上市标准中的净利润指标增加了“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的要求。公司如果2024年净利润继续下滑,可能低于6000万元了。

2023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下滑主要系营业收入、毛利下滑所致:双酚S产品销售收入、毛利分别同比下滑58.33%和79.60%,下降幅度较大;聚芳醚砜产品销售收入、毛利分别同比下滑5.60%、3.60%,小幅下滑。

公司预计2024年一季度营业收入、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略有增长。

三、向第二大股东汉宇集团关联销售产品,关联租赁房屋用作办公及生产厂房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403)持有公司股份比例19.5903%,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仅次于持股比例36.895%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贤文。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汉宇集团销售改性PA、改性PP等产品,金额分别为731万元、929万元、437万元及2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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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关联方汉宇集团租赁房屋及建筑物用作办公及生产厂房,租金及水电费等分别为266万元、446万元、563万元及263万元。

三、第三轮问询集中于业绩真实性、2024年业绩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研发费用是否存在持续下滑趋势

2024年2月5日,第三轮问询回复在深交所网站公布,共5个问题。

1.关于经营业绩

申报材料及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2023年1-6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较2022年同期减少960.81万元,下降5.45%。发行人2023年1-9月经审阅的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4.79%,净利润下降27.00%。2023年以来营业收入下滑主要系下游热敏纸行业需求疲软、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导致的双酚S销量、单价下滑所致。

(2)2023年1-6月,双酚S产品收入较2022年同期下降64.98%,毛利率由2022年的48.51%下降至31.13%,产能利用率由2022年的93%下降至60.67%。2022年至今,双酚S销售单价持续下滑。国内双酚S厂商傲伦达曾于2021年4月后几近处于停产状态,至2022年二季度逐步恢复生产。

(3)2023年1-6月,发行人产品在暖通建材领域的销量较2022年同期下降45.01%,主要系受全球经济疲软、欧美国家加息等因素影响,欧美国家房地产市场景气度降低,导致暖通建材生产商的采购需求减少。

(4)2023年1-6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38.29万元,低于净利润且低于2022年同期水平,主要系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所致。2023年6月末,发行人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相比2022年末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发行人2023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82.90%。

请发行人:

(1)逐季度列示2022年以来双酚S产品市场单价、发行人销售单价、对主要客户销售情况、市场份额占比、毛利率变化情况等,分析说明报告期内双酚S呈现大幅增长后又大幅下降的原因,并结合市场需求、竞争对手复产等最新情况详细分析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已经消除,发行人业绩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风险。

(2)结合细分产品类别、应用领域、终端客户需求、产能利用率变化、毛利率变化等情况,逐季度分析说明2022年以来聚芳醚砜产品收入波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3)结合2023年以来与客户订单签署周期变化、客户需求变化及访谈确认情况,期末在手订单情况、未来行业发展趋势及业绩预计情况,分析说明发行人未来收入是否会持续下滑,是否具备成长性,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

(4)结合发行人经营性应收、经营性应付、资产负债结构变化情况,分析说明2023年以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的原因,销售回款是否放缓,现金流转压力及经营风险是否进一步增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内核、质控部门一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主要客户

(为方便理解,笔者加注: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1-6月,贸易商江门锶源分别是公司第五大、第二大、第二大、第一大客户)

申报材料及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贸易商销售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23.49%、30.34%、34.65%和41.02%,各期回函贸易商的期末库存占发行人对其销量比例分别为1.65%、3.86%、9.00%和17.97%,占比均逐年提升。2023年1-6月,聚芳醚砜产品贸易商内销收入占比由59.11%上升至78.78%。

(2)发行人对主要客户江门市锶源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锶源)的销售主要应用于美国暖通建材、水处理领域。2023年1-6月,发行人暖通建材领域产品销售下滑,但发行人对江门锶源收入同比实现增长。

(3)2023年1-6月,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中新增2家客户。1家为贸易商东莞市宏文塑化有限公司,其采购额由2022年的831.70万元大幅增长至2023年1-6月的1,353.46万元,主要因其扩展的制氢设备零部件领域终端客户采购量大幅增加,但发行人应用于机械及电子电气的聚芳醚砜产品销售收入下滑13.37%;另1家为水处理膜生产商湖南澳维膜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发行人开始批量生产、销售处理膜级PSU材料,发行人当年与该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其采购量快速上升。

(4)2023年1-6月聚芳醚砜产品水处理领域收入增长182.74%,卫生医疗领域收入增长268.72%。

请发行人:

(1)列示报告期各期客户总数量及销售金额分布情况,区分直接客户、贸易商客户、不同销售区域,列示客户数量及销售金额分布情况,并分析变动原因;结合前述情况,分析说明贸易商客户收入占比逐年提升、贸易商期末库存占比逐年提升的原因,发行人对贸易商的销售收入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向贸易商压货的情形,相关贸易商终端客户销售情况。

(2)说明暖通建材领域市场环境变化是否导致发行人主要客户自身经营情况出现恶化,发行人与暖通建材主要客户合作是否稳定,收入、毛利率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风险;在暖通建材领域产品销售收入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发行人对江门锶源收入实现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3)说明2023年以来对东莞市宏文塑化有限公司销售额大幅增长的原因,东莞市宏文塑化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向发行人采购占其同类采购的比重,发行人关联方与该公司是否存在资金往来;报告期各期东莞市宏文塑化有限公司的采购周期是否发生变化,各期末库存情况,是否实现对终端客户的销售,其他贸易商是否存在制氢设备零部件领域终端客户,是否呈现相同变化趋势。

(4)说明发行人水处理膜、卫生医疗领域主要客户及客户集中度情况,相关产品业务是否对湖南澳维膜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存在重大依赖,结合与主要客户合作的稳定性,说明应用于水处理膜、卫生医疗领域的聚芳醚砜产品收入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内核、质控部门一并发表意见,并说明对发行人收入尤其是贸易商收入真实性的核查程序及结论。

3.关于成本、毛利率及供应商

申报材料及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2023年1-6月,双酚S和改性PES、改性PPSU改性PSU产能利用率出现较大幅度下滑。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1.94%、36.47%、41.61%和40.78%。2023年1-6月,仅改性PES毛利率相较2022年有所下降,其余产品均小幅上升。

(3)2023年1-6月,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较2022年新增了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林炎工贸有限公司。2018年上海林炎工贸有限公司开始与发行人合作,发行人向其采购双酚A,因排名变化,2023年1-6月进入前五名供应商。2023年1-6月,双酚A采购价格较2022年下降31.15%。

请发行人:

(1)分析产能利用率下降的原因,结合产能利用率变化情况,分析说明主要产品单位成本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内部构成情况及其变化的合理性,在产能利用率下滑的情况下,主要聚芳醚砜产品毛利率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行业趋势一致,是否符合商业逻辑。

(2)说明2023年以来双酚S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影响因素是否已经消除,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3)说明在最近一期双酚A采购单价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对上海林炎工贸有限公司采购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报告期内向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变化情况,2022年开始合作后发行人向其采购快速增长的原因;发行人向上述两家供应商的采购单价与同类产品其他供应商的采购单价对比情况,并分析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4.关于研发费用

申报材料及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986.99万元、1,563.58万元、2,093.45万元。2023年1-6月研发费用为867.16万元,较2022年1-6月的1,026.02万元有所下滑。

(2)发行人的专职研发人员中,各期技术助理人数为10人、7人、11人、12人。

(3)报告期各期,研发费用中折旧摊销费用为25.92万元、56.30万元、77.88万元、51.68万元,研发过程的放量验证(中试)阶段在生产线上进行。

请发行人:

(1)说明2023年1-6月研发费用同比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期后是否存在持续下滑趋势,是否能持续符合《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中的研发投入评价指标。

(2)说明研发人员学历教育、工作背景、人员数量等与从事研发工作的匹配性,技术助理的具体工作职责,是否存在将与研发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的情形。

(3)说明在共用产线的情形下,研发相关折旧摊销费用的核算原则、依据及准确性;报告期内研发废料的形成情况、处理方式和会计核算方式。

(4)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9号》的要求,补充披露研发人员认定口径、研发投入计算口径等内容。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9号》的要求逐条进行核查,并提交专项核查说明。

5.关于其他财务问题

申报材料及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533.93万元、3,874.87万元、3,814.23万元和5,824.2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47%、10.47%、10.94%和19.36%。

(2)2023年1-6月末存货较2022年末增加496.25万元,其中库存商品增加1,608.46万元,主要系PPSU及改性PPSU的存货余额上升所致。

(3)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44.38万元、2,149.17万元、20,419.88万元和31,286.39万元。2022年末、2023年6月末在建工程余额增长主要系发行人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及子公司湖北优巨特种工程塑料生产基地建设投入所致。2023年1-6月在建工程无转固情况。

(4)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359.63万元、4,546.51万元、4,660.37万元和12,925.40万元。2023年6月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工程款、预付设备款及定期存款。

请发行人:

(1)说明最近一期应收账款增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主要客户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新增客户信用政策是否与同类型客户存在差异。

(2)说明在营业收入下滑的情况下,库存商品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存货库龄变化、期后结转情况、销售产品平均单位成本与对应存货平均单位成本差异情况,相应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计提充分。

(3)说明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承建方、设备供应商等交易对手方及款项支付情况,项目建设规划与实际建设进度、资金支付进度等是否匹配,在建工程核算准确性及转固及时性,量化分析转固后每年新增折旧摊销对业绩的影响。

(4)说明最近一年及一期末预付工程款对应的工程进度、期后交付情况,预付工程款、设备款对应收款方的名称、主营业务、业务规模、实际控制人等基本情况,相关交易是否真实,预付款项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符合商业惯例。

(5)说明定期存款的明细情况,包括存款利率、期限、银行等,是否属于结构性理财产品,是否存在到期无法收回风险。